关于评选表彰高检院机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优秀妇女工作干部的通知
机关各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妇女组织:
为配合西甲直播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与全国妇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的表彰活动相对应,机关妇工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拟于2011年“三八”节期间,对高检院机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妇女工作干部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高检院机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5个。
2.高检院机关巾帼建功先进个人30名。具体名额分配为:办公厅、政治部、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日报社各推荐2名,其他厅级单位各推荐1名。
3.高检院机关优秀妇女工作干部5名。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高检院机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及条件
高检院机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以女性为主体的厅、处级单位。具体条件是:
1.领导重视。能够将巾帼建功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专人负责或分管,能够为巾帼建功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有明确的巾帼建功工作目标。
2.成绩突出。参评集体成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创先争优,能够在引导和带动女干部职工在部门中心工作与和谐机关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3.示范性强。参评集体成员中女干部职工人数需占本单位总人数的50%以上(含50%),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在本部门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原则上曾获得过机关年终嘉奖等表彰。
(二)高检院机关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及条件
高检院机关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司局级(含)以下在职女干部职工。具体条件是: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重视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方面成绩明显,能够在完成部门中心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创新。充分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在本职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并取得突出业绩。
4.作风优良。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清正廉洁、思想道德品质好,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高检院机关优秀妇女工作干部评选范围及条件
1、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强。主动配合党组织围绕部门中心业务确定工作思路,同时根据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要求,做好妇女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2、工作责任感强。积极开展活动,为女干部职工岗位建功、成长成才提供多方面的帮助。
3、服务女干部职工意识强。为女干部职工及其家庭办好事,工作覆盖面大,把党组织的关怀送到妇女群众中,工作成效得到广大妇女群众的认可。
4、工作能力强。善于研究、总结交流妇女工作情况,善于借助多种手段宣传优秀妇女干部职工的先进事迹,扩大妇女工作的号召力、影响力。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推荐评选工作自2011年1月17日至1月30日。
(一)推荐方式
各单位妇女组织根据名额分配情况,在本单位评选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到机关妇工委。
(二)报送材料
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写出推荐材料(2000字)并填写推荐表(500字),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仅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推荐表一式2份,用A4、B5纸各打印1份,电子版通过局域网发机关妇工委赵磊邮箱,推荐材料和推荐表于2011年1月30日前报机关妇工委。
(三)评选方式
2011年2月初,机关妇工委召开全委会议,投票选出候选集体和个人,报机关党委审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妇女组织要积极争得领导的支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推荐评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在评选工作中要结合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使此次评选成为妇女组织创先争优成果的集中展示。
(三)要把推荐评选工作与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和推动机关妇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发现妇女人才、举荐妇女人才的过程,为更多的妇女人才脱颖而出营造氛围、创造条件。
(四)在推荐工作中要注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评选质量,要做到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和审核把关。
联系人:赵磊 联系电话:0325
附:
1、高检院机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2、高检院机关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3、高检院机关优秀妇女工作干部推荐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