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收到某生态农业公司申诉,因排放废水被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罚款23万元,生态公司认为处罚过重。经检察院调查发现,生态农业公司既未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存在超期未立案情形,检察院是如何从行政争议角度办理案件的,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素材提供:湖北检察融媒体中心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视频制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 视频:李田甜 范佳宁 赵瑞 黄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