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程绪水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生态环境部的领导下,在“南四湖专案”的推动下,按照“统一编制、分别报批、分省实施”原则,会同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南四湖流域统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四省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或修订了本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并于2023年9月发布,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南四湖标准是跨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协同管控的重大创新,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为全国其他跨省流域综合治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现在,全国越来越多的河湖正在由“分段治”“各自治”,走向了“全域治”“联合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