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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上城区:提起公诉的一起入室抢劫案公开宣判
时间:2022-12-13  作者:史隽?毛艺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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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之差入室抢劫,如今面临牢狱之灾。在浙江杭州一企业当配送员的小刚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11月14日,由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入室抢劫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小刚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1年11月16日晚,女子小萍报警称被抢劫了。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追踪,在1小时后将犯罪嫌疑人小刚成功抓获。“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抓了。”24岁的小刚耷拉着脑袋说道。

据其交代,他平时在一配送企业上班,工作时间是晚上7点到第二天清晨。微薄的收入无法支撑他与女友一起生活的巨大开销,于是他思索再三,决定铤而走险干一件“大事”,捞点钱花花。

帆布包内的深色卫衣、鸭舌帽,都是小刚事先准备好的。路上他又买了一把水果刀、一双白色手套,来到事前已约好的“女网友”家后,通过威逼利诱抢得5100元。得逞后,为了躲避侦查,小刚迅速跑出单元楼、躲进花坛,换上事先准备好的衣服和帽子,并把刀具丢入草丛内。

小刚交代,他比较爱看悬疑片、侦探片,因此模拟了其中的桥段,再加上研究过一些破案手段,自认为他的入室抢劫计划天衣无缝。而实际上他的一举一动早已被路边的监控视频捕获,因此,他还没进家门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

当得知自己可能面临十年刑期时,小刚辩称涉案的出租房是经营场所,不是“户”。究竟该如何界定?事实上,针对这个问题,检察官早在办案初期便作了核实,第一时间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锁链,询问相关人员对涉案环境的具体描述,进行现场勘验时核实室内有无日常生活痕迹,并与多名专家学者进行交流探讨。最终,依法确认了被害人所在的出租房为刑法意义上的“户”,并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符合“入户抢劫”情形。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小刚终于承认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

经过全面审查,综合全案犯罪情节、犯罪数额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今年9月27日,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小刚提起公诉。

(本报记者史隽 通讯员毛艺超)

(原标题:从抢劫到被抓归案,只有1个小时)

[责任编辑: 操余芳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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