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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南湖区:公益诉讼助力公益林建设保护工作
时间:2023-02-08  作者:范跃红?杨晓伟  来源:检察日报-基层采风·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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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右二)在检察官监督下补种林木。

“我做这些都是自愿的,没人强迫。”1月30日,阳光明媚,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一处省级公益林里,冯某在园林养护工人指导下,给新种的树苗浇水施肥。“种树是还债,还上心就安了,希望这些树苗健康成长。”冯某说。

2021年7月,冯某多次潜入该公益林,使用油锯锯木的方式盗窃香樟树17株,并将所伐树木出售。接到线索通报,南湖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协同公安机关对涉案林地被盗伐事件展开调查。

“这片公益林外围有一部分未设围栏,也未设置明显公益林防护标志。林区内人为种植了大片油菜、豆类等作物,挤压了树木的生存空间。”办案检察官现场勘查发现,该处公益林疏于保护和管理,导致林区内出现毁林开垦、违规种植现象,并出现盗伐事件,使公益林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无法正常发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22年4月5日,南湖区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行政主管部门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指导属地街道办事处落实涉案公益林建设保护工作。此后,该院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区公安分局及公益林养护责任单位等制定涉案公益林保护问题清单,并针对林区设施建设、林木养护、盗伐事件处置等问题研讨磋商,形成分工推进方案。

收到检察建议后,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及时部署推动辖区镇(街道)对属地各类林地加强日常养护,在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公益林指示标牌和防火警示牌,在有条件的林边路口布设摄像头,在林带边缘设置围障,确保林业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使全区公益林管护面貌焕然一新。

冯某到案后,尽管根据在案证据,其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但其盗伐林木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应当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在南湖区检察院督促下,公安机关依法对冯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三天的行政处罚。

鉴于被盗林木案发后一直未得到复种,为最大限度弥补公益损害,案件办理过程中,南湖区检察院同步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经该院提请,2022年11月8日,嘉兴市检察院向嘉兴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冯某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570元,并在媒体上对自己盗伐公益林林木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12月26日,该案经法院审理、组织调解,西甲直播与冯某达成调解协议:冯某在西甲直播主张的570元赔偿金外,自愿额外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430元,合计1000元,用于购买相应林木在公益林内种植,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冯某补种了林木,未来还将定期参与养护工作。“公益林迎来新树苗,今年的春天会更加绿意盎然。”园林工人笑着说。

(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杨晓伟)

(原标题:盗伐事件发生后,涉案人赔钱道歉又种树)


[责任编辑: 何南宁 贾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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