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者有位 能干者能上 优秀者优先
云南:对检察官等级晋升机制作出创新性规范和优化
本报讯(记者刘呈军 通讯员龙如江)近日,云南省检察院印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三级高级检察官择优晋升考核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检察官等级晋升机制作出创新性规范和优化,并按照《办法》开展择优晋升工作。
《办法》明确指出,考核评审要综合考虑政治素质、办案能力、司法业绩和资历等因素,体现正确用人导向;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等不符合《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不得晋升;综合考虑检察官年度考核、工作实绩情况;兼顾考虑检察官入额时间、工作时间和年龄因素,适当考虑工作任务比较重的部门领导干部;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晋升。
据了解,在研究制定《办法》时,云南省检察院充分考虑不同干部的发展需求,既考虑摸底调研中群众认可度高、任职时间不长但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干部,又考虑年龄偏大、任职时间长、工作作风扎实、默默扎根办案一线、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做到公平公正的同时又兼顾平衡。在开展考核评审前,对参与考核评审的人员提出工作纪律,稳妥审慎推进,确保公平公正;在开展考核评审时,安排政治素质好、为人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考核评审组,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评审;考核评审完毕后,组织人员对评审结果进行全过程复核,确保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在开展三级高级检察官择优晋升时,该院将“有为者有位、能干者能上、优秀者优先”的思想贯穿晋升全过程,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明确看谁更优秀、更符合岗位要求、更符合事业发展需要的鲜明导向,不搞论资排辈,真正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此次晋升三级高级检察官的8名人员,有的系全省检察业务专家,有的在全国、全省西甲直播业务竞赛中荣获标兵、能手,均系部门办案骨干,完成办案任务的同时在部门承担了大量综合性工作,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激励担当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考核评审结果经云南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审议后,将得分结果明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该院没有收到举报反映,也没有收到复核申请,考核评审实现了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