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吴占京)“本想我这起案件处理起来要几个月,没想到仅用一周时间就判了。我真心服从判决,会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积极参与公益服务。”11月4日,被告人王某在收到判决书时说。
10月27日,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某危险驾驶案后,经“繁简分流”将该案分到了轻案组办案检察官手中。由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和不良后果,且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当天下午,办案检察官对王某进行审讯并同步录音录像,后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王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审查后,该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王某提起公诉。11月3日,法院依法对王某作出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
这是栾川县检察院推行轻案快办机制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院办理的轻罪案件占比持续上升,如果仍然按原来的轮案机制办案,会影响整体办案效率。”该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许道川介绍,经过认真梳理近3年办理的刑事案件,他们发现原来的轮案机制具有一定局限性,容易导致轻罪案件办理时限较长,存在轻案不简、简案不快等问题。
对此,该院积极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实现轻重分离、快慢分流,让简单案件进入快车道。今年以来,该院适用轻案快办机制共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24件,案件平均审结时间显著缩短,实现了简案快办、人案相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