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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敖汉旗: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候鸟栖息繁衍的良好生态环境
时间:2024-12-11  作者:沈静芳?马常宝?陈晓楠  来源:检察日报-基层采风·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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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候鸟南归,明春盼再相见

内蒙古敖汉旗: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候鸟栖息繁衍的良好生态环境

11月下旬至12月初,随着冬意渐浓,过境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山湾子水库、乌兰勿苏水库等地的天鹅、大雁、白琵鹭、银鸥、赤麻鸭等南迁候鸟陆续“组队”离开,奔赴温暖的南国。“又一年送走这些小精灵,期盼明年春回大地时再和它们相见。”敖汉旗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春华笑着对记者说。

敖汉旗生态环境优越,被誉为“全球环境500佳”“中国天然氧吧”。敖汉旗境内森林覆盖率高,湖泊、湿地众多,为迁徙候鸟提供了丰富的食物来源和适宜的栖息场所。每年春秋两季,都有大量迁徙的候鸟来此栖息,是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之一。

“美丽的候鸟吸引大量游客前来欣赏、摄影,驱赶、呐喊等不文明观赏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候鸟栖息,打破了安静、和谐的生存环境。个别不法分子还会铤而走险,非法猎捕野生珍稀鸟类。”敖汉旗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刘明兴介绍。

为确保候鸟安全迁徙,今年秋季,检察官又如约而至。他们深入敖汉旗境内各湿地、水库实地查看候鸟保护情况,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湿地、水库周边饭店、农家乐等餐饮场所是否存在捕猎、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检察官还重点关注各大短视频平台,查看网友发布的有关候鸟栖息的视频、图片,实时掌握候鸟迁徙动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在乌兰勿苏水库,检察官发现库区周边有生活垃圾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立即现场取证,提取水样进行检测。立案后,敖汉旗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采取措施对水库周边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净化水质,保护候鸟栖息地生态环境。

敖汉旗检察院检察官在青山水库提取水质样本。

“相关职能部门行动迅速,现已完成整改。2019年以来,我院常态化开展保护候鸟迁徙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春秋两季通过开展系列活动护航候鸟迁徙,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3次,办理涉猎捕、食用野生动物刑事案件3件,公益诉讼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葛春华表示。

近年来,敖汉旗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牵头构建守护候鸟迁徙大保护格局。一方面,该院联合公安机关、乡镇政府等单位紧盯候鸟迁飞时间节点,加强对候鸟集中栖息区域的巡查巡护,清理并销毁猎套、猎夹、鸟网等非法猎捕工具和设施,严防投毒等非法行为,在候鸟聚集地周围设立“候鸟栖息地”和“候鸟公益诉讼保护基地”警示牌,禁止无人机观鸟、驱赶式观鸟等不文明行为。另一方面,该院广泛开展护鸟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倡议书、宣传单及送法进校园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法律和科学知识,引导公众摒弃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等不健康饮食观念,远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在送法进校园活动中,检察官鼓励孩子们当家庭普法宣传员,劝导家人不要食用野生动物,营造保护野生动物良好氛围,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

办案中,敖汉旗检察院以教育转化为目标,探索多样化生态修复方式,让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自觉投入保护生态环境行动,让“贩鸟人”变成“护鸟人”。该院于2022年成立专门的“生态检察工作室”,利用涉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违法行为人支付的生态损害赔偿金,联合相关单位建立三十二连山生态修复基地和古鲁板蒿镇康家营子村公益诉讼保护协同监督实践基地,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力求“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擦亮“绿色敖汉名片”。

敖汉旗检察院检察长王镭告诉记者,该院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监督被告人将受损生态环境恢复至犯罪之前的状态,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目标,让敖汉旗成为“生态走廊”和“候鸟天堂”。

“候鸟是蓝天的使者、湿地的精灵、森林的卫士,也是生态文化的重要载体。我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利用好‘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守护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的良好生态环境,全力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王镭表示。

(本报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马常宝 陈晓楠)

[责任编辑: 何南宁 朱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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