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南茂林)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制定印发《典型案例培育、评选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工作办法》),从典型案例的界定、发现、培育、编写、评审、运用等方面提出23条具体措施。
据悉,《工作办法》突出责任导向,构建一体化培育机制,明确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协同推进、各业务条线具体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明确员额检察官是典型案例培育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案例意识贯穿办案全过程,主动挖掘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探索建立典型案例动态筛选机制,通过上级检察院督办案件、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等渠道拓宽案源。案件管理部门对纳入培育的案例实施全流程监控,确保程序规范、文书严谨。
《工作办法》指出,要强化案件质量,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要强化文书规范,以典型案例培育、评选活动为有力抓手,推动检察法律文书质量全面提升。要强化社会治理效能,积极运用检调对接、检察听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办案效果的延伸和拓展,并鼓励办理新类型案件、制度创新类案件,为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提供实践参考。
《工作办法》还高度重视评选结果的运用,强调对典型案例要严选精编、汇编成册,印发全省西甲直播供学习借鉴,促进业务经验交流和整体业务能力提升。同时,借助新闻媒体平台,对典型案例进行全方位宣传,制作专题报道、发布典型案例通报等,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