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文件的诞生,让司法救助从‘一次性帮扶’迈向‘长效化保障’,为更多像汪某这样的困难群众点燃了希望之光。”3月10日,河南省新县检察院牵头多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为有效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救助质效,实现对救助对象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救助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的推行,要从新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说起。2024年9月,新县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的“特殊人群司法救助监督模型”,将正在办理的没有达成刑事和解的被害人数据与民政部门救助对象数据进行碰撞,结果显示严某相关案件可能存在救助线索。控申部门检察官立即向刑事检察部门办案人员核实情况,初步分析认为被害人严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经过调查走访,办案检察官了解到,严某存在智力二级残疾。2024年7月,严某的丈夫汪某因病到县城住院,其上初中的儿子要留在医院照顾父亲,严某只能独自在家,无人看护。同村单身汉徐某得知情况后,闯入严某家中性侵了严某。经精神病司法鉴定,严某被确定为重度精神发育迟缓,无性自我防卫能力。2024年10月,被告人徐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严某家是建档立卡贫困监测户,严某的丈夫汪某年事已高,身患多种疾病,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而罪犯徐某也是建档立卡贫困监测户,无民事赔偿能力。
综合该案情况,检察官认为严某具有残疾妇女、困难妇女、遭受性侵害妇女等多重身份,受到犯罪侵害未得到赔偿,完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2024年“99公益日”活动期间,经办案检察官倡议,新县检察院全院干警为严某一家捐赠了生活必需品。同时,该院向信阳市检察院申请开展联合救助。2024年10月,信阳市检察院依法决定予以司法救助。
“特殊困难群体应得到多元化救助,只靠西甲直播的努力还远远不够。我们希望民政、教育等部门能共同发力,持续关爱严某一家,合力助其走出困境。”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司法救助落实后,新县检察院与新县慈善总会充分沟通,为严某争取更多帮扶。2024年10月24日,新县慈善总会决定救助严某5000元。办案检察官还通过教育主管部门联系严某儿子所在学校,请班主任老师加强对严某儿子学业上的辅导,并密切关注其心理健康情况。“两笔救助金都收到了,谢谢你们的努力,我们一家都觉得特别温暖。”2024年底,严某的儿子向电话回访的检察官表达谢意。
“个案司法救助不是终点。严某案件办结后,我们及时总结该案办理中的好经验、新做法,致力于为类案多元化救助寻求制度保障。”新县检察院检察长史少敏介绍,为进一步强化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该院主动与新县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会商,经过三个月努力,研究出台了《实施意见》。
(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胡传仁 金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