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妇联联合发布9件河北省西甲直播与妇联组织协作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张家口市怀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成功获评。据了解,该案是怀安县妇联向怀安县检察院移送的第一起司法救助线索,案件的成功办理为“检察+妇联”的司法救助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近年来,怀安县检察院着力构建“1+N”多元化救助模式,创新探索“检察+学校+社会”多方联动机制,通过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深度融合,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和帮扶工作力度,为困境未成年人撑起全方位的保护网。
“感谢检察院的司法救助,挽救了我们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被救助人杨某某的奶奶专门给怀安县检察院送来“司法救助 一心为民”的锦旗,同时送来一封感谢信。
此前,被告人杨某甲和妻子张某某因离婚发生争吵,张某某的母亲赶到怀安县要接走张某某母子。杨某甲为阻止张某某母子回娘家,驾驶面包车追赶张某某至怀安县某路口,随后,杨某甲先用车钥匙捅刺张某某面部、颈部,又从面包车内拿出一把剪刀,多次捅刺张某某面部、腹部,致张某某当场死亡。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已执行死刑。
被救助人杨某某,系被害人张某某的儿子,案发时还不到8岁,亲眼目睹了父亲杨某甲杀死母亲张某某的全过程并试图阻止无果,幼小的心灵产生了巨大的阴影。杨某甲被执行死刑后,杨某某成为孤儿,由爷爷奶奶抚养。杨某某的爷爷不久后去世,奶奶一只眼睛视力模糊,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发现杨某某一家情况后,怀安县妇联将杨某某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怀安县检察院,该院干警随即调阅原案卷宗了解基本案情,并到杨某某所在镇政府、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实地入户了解其家庭情况,还到杨某某所就读的寄宿制小学询问其学习、生活状况。
怀安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救助。根据案件事实和杨某某家庭实际情况,怀安县检察院联合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向杨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在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怀安县检察院积极协调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学校、乡镇、村委会等多家单位共同对杨某某给予社会救助和关怀帮扶,为一家人纾难解困。同时,该院持续落实“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工作制度,对杨某某一家人进行长期的跟踪回访。从经济援助到心理疏导,从学习指导到生活保障,怀安县检察院用全方位的救助诠释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充分彰显检察温度和责任担当。
(本报记者李雯 通讯员李轲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