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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检察监督为陷入执行僵局的民间借贷纠纷找到突破口
时间:2025-08-28  作者:戴小巍?杨彬彬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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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型保险属于可供执行财产

湖北利川:检察监督为陷入执行僵局的民间借贷纠纷找到突破口

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杨彬彬)“这笔钱我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还能追回来!”近日,拿到执行款的李某难掩激动,话语里满是欣喜。这起一度陷入僵局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在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的监督下找到了突破口。

2021年夏天,从事建材生意的李某将10万元借给好友王某。然而,王某的公司因投资失败陷入困境,10万元借款迟迟未能归还。此后,李某多次上门催讨,王某从最初的“再缓几天”,变成后来的避而不见。2023年初,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全面排查了王某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24年3月,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李某虽心有不甘,也只能暂时接受现实。今年5月,李某得知王某曾承包过工程项目,收益不少,于是向利川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承办检察官调查时发现,王某表面上看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但王某的银行流水显示,2020年至2024年间,他曾将一笔钱转入某保险公司账户。顺着这条线索,检察官调取了王某的保单原件、缴费凭证及最近三年的收益明细。原来,王某作为投保人,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分红型保险,累计缴纳保费2.5万余元,近五年每年均有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分红收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属于应当向法院书面报告的财产。“分红型保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有投资、理财等财产性权利属性。当投保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其责任财产,可以作为执行标的。”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线索查实后,该院迅速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法院立即启动快速执行通道,7天内完成保单冻结、权益划扣,这笔拖欠五年的债务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李某成功拿到了部分执行款。

利川市检察院以该案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终本案件隐性财产专项监督”行动,重点排查被执行人购买商业保险,持有债权、投资股权等情况。在专项行动中,该院针对商业保险这类易被忽视的财产领域,深入当地多家保险公司核查,通过调取投保记录、保费缴纳凭证等信息,精准识别可执行的保险权益。截至目前,在专项行动中,该院已发现两起案件中存在13万元未执行的分红型保险权益,相关线索已被移送法院核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责任编辑: 牛秀敏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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