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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区:检察建议疏通社矫对象迁居“梗阻”
时间:2025-09-02  作者:丁婕?曾超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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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社区矫正遇上异地就业

湖州南太湖新区:检察建议疏通社矫对象迁居“梗阻”

“您放心好了,能有这样一份工作和待遇,我肯定会非常珍惜和努力的。”7月31日,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来到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检察院,向检察官顾浩送上锦旗并连连表示感谢。

半个月之前,顾浩接到南太湖新区司法分局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我们这里的社矫对象王某在广东汕头找到了合适的工作,但与当地司法局就迁居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他很需要这份工作,要是不能正常迁入到该区的话,他就不能入职了。希望检察院能够介入,与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沟通协调,开展联合监督,解决问题堵点。”

顾浩放下电话立即赶往新区司法分局,向工作人员当面了解相关情况,得知王某通过前任职单位领导的介绍,在汕头市龙湖区找到了一份比较满意的工作,在办理社区矫正迁居过程中,该区司法局在接收上存在两点顾虑:一是当地社区对王某的具体情况不了解;二是王某拟入职单位的办公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不一致。

经过深入调查后,检察官认为上述理由均无法律依据,原因在于:王某在龙湖区已有合格的社区矫正监护人,有固定住所;王某拟入职公司的地址已确认,办公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不一致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随后,南太湖新区检察院联系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介绍了王某的相关情况。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立即向当地司法局了解情况,并提出核实王某拟入职公司的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原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南太湖新区司法分局与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再次沟通协调,在完善相关资料后,王某顺利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至汕头市龙湖区。

“一定要认真遵守当地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好好工作,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多参加公益活动。”检察官顾浩对王某叮嘱道。

南太湖新区检察院一直致力于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与帮扶工作的平衡问题,就如何以帮扶促监管、更好地帮助社矫对象回归社会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该院今年向新区司法分局制发了帮扶社矫对象相关检察建议,其中就涉及如何就社矫对象的迁居提供尽可能帮助,社矫对象王某的成功迁居是司法分局采纳检察建议后与该院协作开展工作的一个案例。

(本报通讯员丁婕 曾超)

[责任编辑: 马菲菲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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