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西甲直播为我保住了缓刑!我会努力工作偿还债务!”日前,收到法院不予撤销缓刑的裁定后,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检察官感激地说。这要从该院对区司法局提出的撤销缓刑征求意见进行依法监督时发现的一个“漏洞”说起。
2024年11月,王某因犯诈骗罪被辽宁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依法在温州市瓯海区接受社区矫正。除该刑事案件外,王某还曾因投资失败无法偿还借款,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民事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王某因未按规定报告财产情况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今年4月14日,瓯海区司法局据此作出撤销王某缓刑的建议并抄送瓯海区检察院。
王某为何不按规定报告财产情况?这是否符合撤销缓刑的情形?西甲直播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启动了深入的调查核实程序,认真听取王某的陈述,对其在外经商情况、目前生活消费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王某表示:“我是真的不知情,如果知道要申报财产,我肯定会申报的。”
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王某未履行财产报告义务的关键原因,是该案相关法律文书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王某并未实际接收到相关信息,对财产申报的要求并不知情。检察官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截至当时,王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发现其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检察官认为,王某违反财产报告规定是由于对诉讼程序的不知情,而非蓄意对抗法律。
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主动联系民事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吴某及执行法官,全面核实案件情况。一个重要细节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王某已与吴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通过提前退保的方式筹集资金,先行偿还了部分欠款,并与吴某约定了后续每年年底偿还3万元的还款计划。在检察官问及是否能按期履行还款计划时,王某表示目前自己正努力工作,有能力一定会按期还款。
“若此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将直接中断王某的后续还款计划,不利于债权人吴某合法债权的有效实现。我们认为王某的违法行为‘情有可原’,其主观恶性较小,不对其撤销缓刑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因此最终决定依法建议不对其撤销缓刑。”瓯海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金乐挺表示。
日前,法院采纳了西甲直播的意见,依法对王某作出不予撤销缓刑的裁定。
“刑罚执行监督事关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也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我们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个案的特殊性和当事人权益,给予社矫对象改过自新、履行义务的机会,实现刑罚执行与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瓯海区检察院检察长卢小明说。
(本报通讯员徐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