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弹窗把他俩引入歧途
四川夹江:多方联动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本报讯(记者曹颖频 通讯员黄睿 牟傲霜)一家工厂内,小方(化名)在师傅的指导下学习开车送货;小华(化名)随母亲外出务工,适应了工作岗位,生活逐渐步入正轨。近日,四川省夹江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回访了解到,这两名曾经误入歧途的孩子在学习社会技能后,都已能自食其力。
“只需两部手机,拨通电话不用说话就能挣钱。”2023年6月,一条网络社交群里的弹窗消息,让小方和小华两名16岁职业高中在读少年做起“赚钱白日梦”。
小方通过网络联系信息发布者,在对方的安排下,用一部手机接通诈骗分子电话,用另一部手机拨打被害人电话,两部手机开启免提功能实现语音隔空中转。依据对方指示操作成功后,便有一笔笔收入到账。在这之后,他又拉同学小华入伙。就在二人为“挣钱”的轻松感到愉悦时,已有人上当受骗向诈骗分子转入资金39万余元,而小方和小华成了诈骗帮凶。
2024年4月,案件移送至夹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二人通过手机进行远程通信传输以帮助诈骗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较大争议。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通过仔细阅卷和充分论证,在综合考量二人主观认识、参与程度的基础上,认为二人的行为均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罪名确定后,如何对二人有效矫正成为检察官的心头难题。既要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要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理念,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此,检察官通过深入社区、学校走访调查,探寻到二人致罪的根源:小方法律意识淡薄且沉迷网络;小华则因家庭监护缺失,缺乏主见、轻信他人。检察官一方面对小方和小华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分别制发督促监护令;另一方面组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最终,2024年6月,夹江县检察院综合二人罪错程度及成长背景等因素作出如下处理:小方参与时间较长、拨打电话次数较多、参与程度较深,犯罪情节相对较重,但考虑其系未成年人且违法所得较少,对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缓刑;小华系应朋友邀约,参与时间相对较短、参与程度相对较轻,且有悔罪表现,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4年6月21日,夹江县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小方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夹江县检察院对小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并组建由学校、社区、关工委、监护人为成员的考察小组,制定切实有效的帮教措施。
如今,小方的缓刑考验期和小华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均已期满,二人均回归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