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夕挥拳打人拒不认罪
芜湖鸠江:引导侦查闭合证据链条,“零口供”难逃法网
因家庭矛盾积怨,韩某在除夕找前妻妹夫理论,并动手伤人。到案后,韩某始终否认动手,辩解是对方自己摔倒,并称在场的亲友证人证言不可信。面对“零口供”及关键证人均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难题,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构建起完整的客观证据链。
经该院提起公诉,今年7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损失3.7万余元。韩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因夫妻感情不和,十年前韩某与妻子离婚,其大女儿、三女儿和小儿子均随前妻生活,二女儿王某自幼交由王某二姨父蒋某一家抚养。韩某和所有子女之间的关系都不和睦。2023年,王某出嫁时未通知韩某,韩某对蒋某一家心生嫌隙,2024年2月9日(农历除夕)19时左右,韩某因心中不满,前往蒋某家中理论。韩某前妻家离蒋某家不远,当晚蒋某夫妇在韩某前妻家中吃年夜饭,韩某的三个子女也在现场,一行人刚吃完饭出门准备回家,就与韩某迎面碰上。
一见面,韩某便用拳头击打蒋某面部。韩某身形高大,蒋某较为瘦弱,蒋某妻子在旁见状立刻将蒋某护在身后,并向韩某前妻屋内躲藏。韩某紧随其后,将蒋某推倒在地,并拿出随身携带的甩棍击打蒋某肩膀。此时韩某的三女儿跟随进入房间,在旁边目睹了事情经过,其他人稍后也前来阻止并报警。事后经鉴定,蒋某左侧股骨、胫骨骨折,右眼挫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到案后,韩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我没有推倒他,他是自己跌倒的,我也没有用甩棍打他。”“不能相信我三女儿的证言,她一直就跟我关系不好。”
今年1月,案件被移送至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韩某的辩解,办案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补充证据,调取韩某前妻家屋外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韩某当晚情绪激动,与蒋某碰面后立即有挥拳动作,且事后离开时有明显收甩棍的动作。同时,通过调取韩某手机记录,发现其购买甩棍的电子证据。这些客观证据初步印证了证人关于“韩某持械殴打”的描述。
针对韩某否认推倒被害人的辩解,办案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重返案发现场,根据证人证言描述的相对位置、动作进行侦查实验。实验证实,在所述情境下,韩某的行为具有导致蒋某倒地的高度可能性,与证人陈述及伤情部位相符。此外,为避免证人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影响,公安机关在西甲直播建议下,对多名关键证人进行了隔离询问。结果显示,各证人对事件的核心细节,如使用的工具、击打部位、伤害过程等陈述基本一致,并能相互印证,形成了稳固的证据闭环,排除了串供可能。
4月,鸠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韩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被告人拒不认罪,但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足以认定其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7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韩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已于日前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王福兵 通讯员乐玥 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