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通讯员邓余敏 陈文珍)“现在公司订单稳定,股东们齐心协力搞经营,多亏检察院组织调解,帮我们解开了心结,股东们重归一心,企业重新走上正轨。”近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检察官到某新能源公司回访时,该公司执行董事邹某喜谈企业新貌——车间机器轰鸣,产品整齐摆放,呈现出一派蓬勃景象。
转变的背后,源于一场股东间的纠纷。2020年,邹某创办了一家新能源公司。2021年,徐某、肖某、路某等3人分别入股5万元成为股东,2022年5月,各股东追加投资后企业发展渐入佳境。可好景不长,同年9月至11月,徐某等3人收取销售款10余万元却未按规定入账,并以该款项为筹码要求邹某涨薪或退股,邹某坚持退股需按正规程序进行,双方矛盾逐渐激化。2023年4月,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初查后认为无犯罪事实,同年6月作出不立案决定。随后,邹某多次找徐某等人协商要求退还截留货款均无果,后来甚至联系不上3人。2025年4月,邹某在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经咨询律师得知徐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遂带着材料来到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希望西甲直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受案后,办案检察官仔细梳理案件脉络,反复查阅公司账目、股权协议等材料,并与各方当事人深入沟通。调查发现,徐某等3人截留货款的背后,是怀疑公司大股东此前存在截留货款行为,损害了公司及小股东的利益,3人提出退股未获同意后才采取了截留货款的极端方式,与普通员工无正当理由实施的职务侵占有本质区别,且3人不具有共同商量截留货款的故意,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徐某等3人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案件若仅以不支持监督了结,股东间的矛盾不仅无法化解,还可能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停滞,影响员工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办案检察官坦言。该院决定从“化解矛盾纠纷、护航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推动双方达成和解。为此,该院联合当地公安机关、综治中心、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组建“护企调解团”,组织股东们面对面沟通。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互不让步,“护企调解团”成员一边倾听双方诉求梳理争议焦点,一边耐心释法说理,剖析退股、资金管理等法律风险,引导股东们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理性看待问题。经过多轮座谈、对账和释法说理,股东们逐渐放下芥蒂,认识到只有齐心协力才能让企业发展壮大。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徐某等3人主动将截留的货款全部归还公司,股东们还就后续经营管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资金管理、股权流转规则。
如今,公司每月公开账目,股东各司其职,公司业绩稳步提升。这场调解不仅解开了股东们的心结,更为企业健康发展筑牢了法治屏障。“我们现在每个月都会召开股东会,大家相互监督,公司效益明显改善。”邹某高兴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