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矫对象的打卡坐标居然连续雷同
河北沧县: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
本报讯(通讯员上官岚竹 焦志峰)“我深刻认识到使用虚拟定位打卡行为的严重错误性了,以后决不再犯。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一定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不要心存侥幸!”近日,在河北省沧县检察院和沧县司法局面向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的专题警示课上,社区矫正对象薛某某拿着警告处理文书现身说法,懊悔不已。
2025年11月,沧县检察院干警在某司法所进行走访时了解到,薛某某曾使用虚拟定位在社矫平台打卡,脱离监管。沧县司法局发现后对薛某某予以训诫处理。
今年2月,沧县检察院再次来到司法所,通过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签到轨迹核查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情况,发现薛某某连续三天签到的定位坐标竟然完全相同。加之薛某某先前存在违规行为,检察干警对此项异常数据高度重视。
经询问,薛某某承认其不请假外出,为逃避信息化核查监管故技重施,通过虚拟定位制造人在家中的假象。而沧县司法局未能及时对薛某某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惩戒。
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40条规定,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反监督管理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等违法情形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沧县检察院依法向沧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对薛某某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
沧县司法局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依法对薛某某给予警告,严格落实分级惩戒措施,补好社区矫正执行“断点”;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警示会,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将电子定位智慧社矫从“会用”转变为“用好”,实现动态监管不缺位;开展虚拟定位专项排查行动,严防类似脱管漏管行为再次发生。此外,沧县司法局还邀请沧县检察院共同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便有了开头薛某某忏悔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