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瓦房店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监督作用,针对冯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该案是今年以来瓦房店市检察院成功办理的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实施盗窃 西甲直播决定不诉
2023年7月5日,冯某某和王某开车来到瓦房店市冯某某的家中,因冯某某认为在与王某恋爱过程中给其4500元吃亏了,便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将王某银行卡内的2700余元转移到自己的银行卡中。王某发现银行卡内资金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天,冯某某被抓获归案。侦查阶段,冯某某则向被害人王某赔偿了2700余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2024年1月17日,冯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瓦房店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因冯某某尚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同年1月30日,瓦房店市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一案双查 形成行刑无缝衔接
对冯某某不起诉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件材料移送行政检察办案组。行政检察官全面审查该案后,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意见,对冯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被不起诉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该院副检察长刘燕表示,“以前更侧重于关注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刑事犯罪案件,对‘反向衔接’则重视不足。”为此,该院聚焦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存在的盲区,从2023年7月起,决定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由行政检察办案组牵头负责,填补西甲直播决定不起诉后对违法行为惩处的空白。
内外兼修 构建协同监督机制
为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按照上级检察院有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部署,该院第一时间开展专项调研,对2023年以来办理的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分析,与主要行政机关共同研究解决行刑衔接不畅通问题。今年3月,制定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暂行规定》,建立起行政检察办案组与刑事检察部门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结果反馈等机制,实现行刑反向衔接闭环管理,切实提高行刑衔接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为进一步凝聚执法司法合力,推动个案监督、类案整改、源头治理,瓦房店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追责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移送标准、审查内容、处理期限以及建立案情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快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走深走实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该院将更加重视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拓展行刑衔接应用领域,推动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1+1>2”的聚合效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瓦房店篇章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