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宇)今年3月,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针对辖区部分商家违规使用照明设备,导致生鲜食用农产品色泽明显改变,容易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查处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要求涉案商家整改。
为确保整改效果,经开区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回头看”,发现商家在整改上存在整改不彻底、虚假整改以及不知如何选择照明设备的情形。针对这些情况,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检察院邀请照明领域专家、照明设施检测公司、食品安全监督员等进行专家论证,围绕保护食品安全、维护守法经营者平等竞争权益、指导商家正确使用“生鲜”照明设备等问题进行讨论。论证会后,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明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推荐选用照明灯具技术要求的通知》,对全区此类照明灯具的技术要求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