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拿到部分欠款了!再次感谢你们的监督!”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接到一起民事案件申诉人陈元(化名)的致谢电话。
陈元与曹庆(化名)相识多年。曹庆是一家公司的老板,因公司急需流动资金,曾向陈元借款800余万元,双方就借款本息进行约定,并签下借条。然而,还款日期已过,曹庆却以各种理由不予还款。
无奈之下,陈元将曹庆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了陈元的诉讼请求。谁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却再生风波:案外人涂三(化名)突然提出执行异议,以曹庆需偿还其借款1000万元的生效判决要求参与对曹庆名下财产的分配,曹庆名下的财产由此被法院冻结、查封。
“涂三是曹庆公司的一名司机,他怎么可能一次性借给曹庆1000万元?”带着疑惑和拿不回自己那份欠款的担忧,陈元来到了樊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及时调阅了曹庆与涂三民间借贷案的卷宗,认为事实真相就藏在涂三向曹庆转款的银行交易记录里。
“可以一次性完成的转账汇款,为何要耗时耗力地在一天内分4次进行?”承办检察官决定以4次转账为中心展开调查,并最终查实:涂三向曹庆转账的4笔资金均由他人账户转入,这些资金在涂三、曹庆账户及其他若干账户内短暂停留后,又被转回原转出账户或者该账户户主的其他账户,表明涂三并未实际向曹庆出借款项,两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由此,樊城区检察院以曹庆、涂三用虚假的民间借贷关系提起诉讼系虚假诉讼为由,向当地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将二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在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未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后,樊城区检察院立即将工作重心转向证据收集,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最终,曹庆、涂三相互串通,通过找专业人员“找资金”“做流水”的方式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企图以提起民事诉讼获取判决的方式逃避债务的事实真相水落石出,相关证据得以固定。结合新的证据,樊城区检察院向襄阳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襄阳市检察院采纳该院意见,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
最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涂三、曹庆的民间借贷纠纷系虚假诉讼,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涂三的诉讼请求。曹庆、涂三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本报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龚陪 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