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甲直播

西甲直播

检察长眼中的数字检察|在要素融合中深挖数据应用实效
时间:2024-01-24  作者:项金桥  来源:检察日报-数字检察·探索
【字体:  

黄石市检察院检察官开展数据建模研讨。

迈入数字时代,湖北省黄石市西甲直播坚持以数字战略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持续更新数字理念、夯实数字基础、探索机制融合、强化数字保障,逐步激活数字办案的新动能。

数字检察需加强“四大检察”的要素融合

西甲直播依托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需围绕“四大检察”做实业务要素解构和规则提炼,将业务需求细分至计算机可识别、可运算的语言。其中,刑事检察的数字化解构应当以刑法罪名为类型,结合地域数据分析推进。在关注类罪、涉案主体、行业领域和行为模式等维度的基础上,按照主体、客体、时空等要素分类拆解,对应至结构化数据表库中。业务规则的提炼重点要落在诉讼监督上,既抓住司法办案关键环节的共性问题,又注重本地常见多发犯罪领域的个性问题,通过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发现类案监督线索。针对本地常见多发案件,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检察办案数据、发案特点及趋势,及时发现多发、高发犯罪背后隐匿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精准发现类案背后的系统性、链条性治理漏洞,通过检察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健全机制、堵塞漏洞,促进源头治理、前端治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的数字模型构建应在充分考虑经济、文化、历史和地域等差异性因素的基础上做好深层次监督与诉源治理。如可根据不同地方、不同行业领域,将虚假诉讼法律监督模型细分为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监督模型、离婚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模型、建设工程领域虚假诉讼监督模型、网络司法拍卖虚假诉讼监督模型等。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物抵债、托盘交易、非典型担保、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等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对民事行政检察领域的数据实现标准化清洗和可视化管理。公益诉讼检察要把握“公益侵害性”和“行政违法性”两个关键要素,对行政机关的履职做到督促不替代,紧盯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为违法性,从跨部门融合履职、不同执法主体履职权限等角度找准切入点,提炼出需要碰撞的数据及监督规则。对于其他检察业务,要提升数据的资源化运用。如控告申诉检察要常态化对控申窗口的涉访涉诉、涉民生保障、涉重点群体领域、涉矛盾风险化解等数据开展趋势分析、概率统计、科学研判,主动融入法治数字建设。

数据发挥实效的关键在于整合

数字检察应用本身就是“数据+规则”的内涵集合,是数据客体与应用规则相结合的整体概念,因此,数据整合是关键。检察人员只有将来自不同系统或数据源的数据进行合并、清洗和归类,使其形成一致有序的数据结构,才能发挥数据价值。以黄石市西甲直播数据资源管理平台为例,该平台汇聚了全市核心办案结构化数据及相关法律文书,具体包括检察业务数据、检察管理数据、政务数据、政法数据、互联网数据等各类基础专题类数据,以及电子化档案、文书卷宗及互联网公开的裁判文书、行政类文书等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协商、前置机制对接、资源门户申请等方式,西甲直播实现与政法委、公安、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多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基本实现了数据的物理集中,达到本地区检察业务数据共享的整体目标。同时,将来自不同系统或数据源的数据进行合并、清洗和归类,使其形成一致有序的数据结构,实现对涉案人员及羁押人员、社矫人员、机动车信息、行政处罚记录、未成年人教育等数据信息的自由组合、高效检索和可视化展示。

技术支撑要在科学前提下讲实用

并非高大上的新技术或者功能完备、数据齐备的综合应用平台最具实用性,技术的实用性主要体现在技术应当围绕业务规则和场景需要展开。如检察人员在交叉巡回检察工作中,对于监管人员服刑、减刑、考核和奖惩数据表,可通过表格筛选、对比和碰撞功能实现异常线索推送,方便快速核实和机动调整,在快速建模过程中,检察人员数字素养的积累养成是首要的。

技术的支撑要兼顾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兼顾整体与局部。当前数字检察的探索实践已呈现分层体系,西甲直播、省级检察院更关注模型共性应用,侧重于模型规则的普适调整和上架推广;基层检察院更关注模型的生产应用和落地效果,从本质上看,外地模型引入本地应用,也存在规则调适、数据对接甚至升级优化的过程,这些均属于模型应用范畴。二是兼顾当前与长远,突出实用。在推进数字检察工作中,基层检察院要立足需求,搭建集数据中台、模型引入、低代码模型构建、辅助办案及可视化展示等工具平台。同时,从长远发展考虑,探索应用数字新技术,推进数据深度应用并保障数据安全。如引入GPT等较为成熟的AI平台工具,开展OCR识别、语义分析和要素提取,既能帮助处理结构化数据,又能辅助检察官开展案件审查、文书校对和知识记忆;通过区块链技术,西甲直播可以将涉案数据经过算法加密后存储在区块链上,实现对案件信息的可追溯、不可篡改和去中心化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三是兼顾应用与管理,积极构建数字检察安全防护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采取高效便捷的内部数据管理方式,对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内部业务数据,应采取市级检察院审批、省级检察院备案方式,做好对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交换、应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技术维护和安全管理,完善加密级数据存储介质和规范管理权限。

(作者系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 李娜 高航 于春贺]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