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不仅要从思想认识上转变,更要在管理机制上保障。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结合基层实践,研究制定《关于健全完善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十项机制的意见》,通过构建“三个管理”各有侧重、融合推进的检察管理新格局,推动在检察履职中做到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切实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围绕业务管理,健全完善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大管理”格局。一是深化检察理念引领机制。聚焦检察理念更新,健全完善检委会示范引领学、业务部门专题研讨和青年干警自主研学上下贯通、层层跟进的全员研学制度,着力推动“三个善于”等检察新理念入脑入心、融会贯通。坚持以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为牵引,案件办理严格落实强制检索和参照适用制度;深化运用“首案成例”机制,不断推动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蕴含的检察新理念落地落实、见行见效。二是强化政策引导机制。聚焦服务保障工作大局和上级院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业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思路、推进举措,以及各部门、各条线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实现检察工作与中心大局同频共振、深度融合。坚持宏观政策与检察实践双向互动,紧盯检察办案反映出来的社会治理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问题,通过制作专题报告、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分析报告等方式,为党委政府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三是优化检察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机制。聚焦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功能定位转变,健全完善数据分析研判—部门联合会商—落实进度“回头看”—质效总体分析全链条、递进式管理机制,着力纠正检察办案中存在的苗头性、异常性问题,为检察长、检委会更好地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围绕案件管理,持续夯实检察管理科学化的基本路径。一是完善案件分级监督管理机制。聚焦检察权规范良性运行,健全不同层级主体办案职权清单和案件管理权责清单,明确各自职权界限和履职范围;从办案、指导办案数量、质量、效率等维度,完善考核制度,做实对各级管理责任主体的全程考核;注重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部门和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合力,促推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行使。二是健全重大敏感案件管理机制。聚焦筑牢重大敏感案件监管防线,综合考量舆情敏感度、案件性质、涉案人员及侵害对象范围、法律适用疑难程度等因素,明确重大敏感案件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件流转、风险研判化解、请示报告反馈、案件协同办理和跟进监督“五项制度”,努力做到“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推动案件处置“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三是健全案件流程监控机制。聚焦流程监控实质化,持续强化员额检察官对案件流程监控的自我管理,以及案管部门“清单式”专门监管,构建覆盖“四大检察”各条线业务的“周提示+月讲评”监管模式,不断促进办案质效整体提升。
围绕质量管理,不断筑牢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的“生命线”。一是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聚焦个案质效提升,坚持以案件评查为抓手,坚持内部清单化评查、外部实质化评查监督协同发力,通过召开跨部门联席会、专题协商会和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案件评查等方式,深挖制约个案办理质效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在此基础上,案件管理部门、检务督察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督查落实和追责问责,推动案件评查由“解决一个问题”向“治理一类问题”延伸。二是落细数据质量监管机制。聚焦检察业务数据真实可靠,不断强化专人巡查、定期审核和数据专项核查,并严格落实数据质量跟踪监管,实现发现—整改—反馈—通报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核心业务数据真实准确,为高质效开展业务质效分析奠定基础。三是落深案件反向审视机制。聚焦反向审视工作体系化建设,在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方面,探索构建以个案检视、类案分析、成果运用为框架的反向审视工作制度;在业务部门自身反向审视方面,探索构建以案件质效“回头看”、负面评价案件逐案检视等为载体的反向审视工作模式;在外部反向审视方面,坚持高标准办好代表委员反向审视意见,做实做优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与此同时,注重将各类监督数据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数据进行交流比对,利用外部数据反向审视检察履职办案质效。
强化结果运用,坚决把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主线。聚焦管理结果运用实效,健全完善结果运用机制。一方面,建立健全涵盖业务质效分析、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数据质量监管、反向审视、典型案例培育等“三个管理”结果的正负面清单制度,其中正面清单包含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优秀案件、品牌创新等反映高质效办案的要素;负面清单包含案卡填录不规范、数据造假、案件久拖不结、办案流程不规范、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问题等反映低质效办案的要素,以此实现对检察办案质效的全面、规范、精准评价。另一方面,持续健全完善“案件管理+检务督察+政工人事”共同参与的“判—核—督—惩—制”的闭环管理模式,将正负面清单评价结果作为员额动态管理、晋职晋级、评先评优、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并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反向惩戒长效机制,将落实司法责任制贯穿于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全过程,实现管案与管人相统一。
(作者为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