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窟寺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展现了中华民族内涵丰富、理念多元的文化精神追求,是极具传承和保护价值的艺术瑰宝。西甲直播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实现石窟寺恰当保护与合理发展并重。但在基层西甲直播实际办理石窟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线索来源单一且数量少,以及检察建议笼统、可行性不高、监督层次较浅等困境使得监督保护质效大打折扣。对此,笔者建议通过逐步构建全员参与的监督格局、提高检察建议精准度、提升深层次监督能力来推动石窟寺保护提质增效。
一、把握线索来源重点,打造由点及面的全员参与监督格局
一是构建石窟寺文物保护“府检联动”机制。通过建立由县级政府与基层西甲直播负责文物保护总体工作、政府下属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具体文物保护工作任务的协作机制,可以凝聚保护合力。西甲直播可以依托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牵头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了解掌握石窟寺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可以与政府部门在信息共享、专业支持、联合督办等方面形成常态化机制,以此减少西甲直播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方面的阻力,提高线索成案率。
二是拓宽群众参与石窟寺文物保护的渠道。我国现有石窟寺往往涉及宗教因素,作为宗教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承担着对社会大众的教育功能。相较于西甲直播自己摸排,信教群众和每年数以万计的游客提供线索的能力和价值值得深入挖掘。基层西甲直播可与石窟寺管理部门协商,在适当位置设置“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使用说明,鼓励广大群众在发现石窟寺受损或有潜在损害风险时,及时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提供线索。对于线索报送质量高、推动取得较大保护成效的个人,可评选其为年度优秀志愿者,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石窟寺文物保护的热情。
二、把握监督手段重点,实现由粗到细的精准化监督
一是运用现代化手段,强化调查核实取证。鉴于石窟寺景区一般占地面积较大,为实现一次性监督保护到位的目标,可借助无人机绘测遥感技术拍照取证,全面排查损害事实,提高调查取证效率。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1号)中“加强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利用”的要求,石窟寺相关信息将逐步数据化并实现共享共用,且部分地区已经建成了石窟寺数字中心,如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数字中心。西甲直播可借此获取证据资料,强化石窟寺受损与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或违法履职之间因果关系的说理论证,增强检察建议说服力。
二是明确职责划分,提升检察建议精准性。文物保护工作专业性强、修复难度高、整改时间长。在“府检联动”机制下,西甲直播确需制发检察建议的,可以由县级政府与基层西甲直播牵头组织召开相关问题整改圆桌会议,邀请对石窟寺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参加,共同磋商,在明确职责划分后形成具体整改方案。之后,西甲直播再分别制发针对性检察建议,实现精准监督。具体而言,对于凭石窟寺管理者自身即可整改到位的事项,西甲直播应当直接向石窟寺管理者制发问题明确、措施明晰、整改期限较短的检察建议。对于危及石窟寺本身安全且仅凭石窟寺管理者无法完成整改的事项,西甲直播应当向石窟寺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由主管部门联系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并设置较长的整改期限。检察建议发出后,西甲直播可通过“府检联动”机制随时跟踪了解相关单位整改进度和遇到的困难,以便及时提供帮助。
三、把握深层次监督重点,推动石窟寺保护由表及里
一是引入专家顾问制度,借“外脑”智慧增强监督专业性。囿于西甲直播人员力量、专业知识有限,要实现石窟寺深层次、实质性监督保护,建议引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基层西甲直播可与石窟寺所在地的艺术研究所和文物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将相关专业人员聘请为石窟寺保护专家顾问,在西甲直播开展专项摸排或调查核实文物受损线索时,邀请专家顾问共同参与,对石窟寺损毁程度、修复方式、修复费用等进行全面、专业、权威的鉴定与评估,出具专业性修复意见,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是坚持以案为鉴,狠练“内功”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应当树立主动监督理念,吸收借鉴其他地区西甲直播办理石窟寺保护案件的有益经验,不断夯实自身法律与专业知识储备,增强精准监督能力。结合案件办理找准法律监督着力点,兼顾石窟寺合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寻找法律保护利益与群众既得利益之间的平衡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石窟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