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祥
□尖端医疗科技领域的刑事立法问题是刑事法学研究的一个新领域,也是一个学科交叉、融通创新的复杂领域。该书的研究聚焦尖端医疗科技行为的刑事法规制问题,将尖端医疗科技行为予以类型化后进行深入分析,以推动医事刑法向纵深发展。该书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完善医疗刑法理论体系,而且有助于加强生命科技时代对于人权刑法保障的研究。
随着现代社会物质条件日渐丰富,人们对健康生活的需求也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围绕着人们对健康与幸福生活的追求,器官移植、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等现代医疗科技迭代更新,发展迅猛。特别是,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基因编辑”“生殖性克隆”成为可能。然而,在生物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过程中,如果没有相应刑事法律的规制,则可能会出现跌破人类良知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如“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在医疗科技和生物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人类正面临着人格尊严、生命伦理以及生物安全等多方面的挑战。
虽然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并且通过《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尖端医疗科技领域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提供了一些规制措施,但仍然不足以全面惩治尖端医疗科技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在尖端医疗科技领域,还有很多亟待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
尖端医疗科技领域的刑事立法问题是刑事法学研究的一个新的领域,也是一个学科交叉、融通创新的复杂领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董邦俊一直致力于尖端医疗科技领域刑事立法方面的研究,近期推出了《尖端医疗科技领域的刑事立法研究》一书。该书主要聚焦尖端医疗科技领域的刑事立法问题,通过文献研究、比较研究、案例研究和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为尖端医疗科技这一新兴领域刑法规制提供了更加清晰、完善的法律框架。
首先,该书深入分析了尖端医疗科技领域的现状和问题,为解决该领域内存在的现实问题提供有益的思路和方法;其次,通过系统的研究尖端医疗科技领域已有的立法和相关规定,为相关刑事立法的完善和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科学依据;最后,通过完善尖端医疗科技领域的刑事立法,为尖端医疗科技的规范发展提供保障。在该书中,董邦俊教授坚持“提出问题—考察现状—反思实践—机理分析—问题剖析—对策构建”的研究思路,提出了诸多有价值的理论观点。
该书第一部分明确了尖端医疗科技领域刑事立法的理论基础。首先,对生命科学、生物科技、尖端医疗科技各自的内涵及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准确界定,进一步解读了尖端医疗科技的内涵,提出尖端医疗科技具有时代性、动态性和相对开放性的特征。其次,该书回溯了古代峻法治医的历史,通过对中国古代医事法规及域外《汉穆拉比法典》、优士丁尼《国法大全》中有关医事法律调控措施的比较研究,为刑法介入医疗领域提供理论支持。在尖端医疗科技领域刑事立法的必要性问题上,该书提出,在尖端医疗科技领域中实现刑法的介入,有助于维护患者权益、医学伦理,防范医疗风险,促进社会和谐,完善医疗法律治理体系,维护人格尊严。在尖端医疗科技领域刑事立法的可行性问题上,该书从罪刑法定原则的指引、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域外刑事立法的借鉴以及司法实践经验的路径四个角度进行了全面论证。最后,该书创新性地提出了尖端医疗科技领域立法的针对性立法原则,其中包括知情同意原则、有益性原则、安全性原则、平衡性原则以及程序性原则,并认为在将尖端医疗科技相关医疗技术纳入刑法的过程中一定要具有前瞻性视野。
该书第二部分针对不同类型的尖端医疗科技领域的危害行为提出了强化刑法规制的具体对策与建议,这是该书研究的核心和精华内容,体现了作者对尖端医疗科技领域的刑事立法所进行的全面思考。该书在紧密结合尖端医疗科技发展应用情况以及相关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尖端医疗科技在实践中面临的刑事法治困境以及完善刑法规制的具体路径进行了系统性、科学性、实践性的探讨。其将发生在尖端医疗科技领域的危害行为结合其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予以类型化,以便纳入刑法调控的视野。具体类型包括:非法代孕的刑法规制问题、非法人体器官移植的刑法规制问题、非法实验性医疗的刑法规制问题、非法医疗美容的刑法规制问题、非法性别重置手术的刑法规制问题、非法人体基因编辑的刑法规制问题、非法生殖性克隆的刑法规制问题。以非法医疗美容及相关行为的刑法规制为例,该书通过分析非法医疗美容的乱象,得出单纯依靠传统行政、民事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其成效并不显著的结论。该书提出增设单位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并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激活刑法条款,使其在应对非法医疗美容中发挥积极的调控作用。在这一部分,该书不仅提出了强化尖端医疗科技领域刑法规制的具体对策,而且进一步提出了与完善刑事立法相关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与司法建议。
该书第三部分深度分析了尖端医疗科技领域犯罪调查取证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在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的当下,证据不仅是案件定性的重要依据,而且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内容。尖端医疗科技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虽然具备办案取证的程式共性,但是也具备其他案件不具备的特殊性。该书对尖端医疗科技领域犯罪案件取证过程中可能影响取证质量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应当分别从立法、立规、协作、取证主体、取证环节以及取证保障等方面突破此类案件的取证难点,这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该书也关注到尖端医疗科技快速发展的特征,提出要注意数字取证、生物信息取证、医疗设备取证等新型取证方法的运用。
总体而言,该书的研究聚焦尖端医疗科技行为的刑事法规制问题,将尖端医疗科技行为予以类型化后进行深入分析,以推动医事刑法向纵深发展。该书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完善医疗刑法理论体系,而且有助于加强生命科技时代对于人权刑法保障的研究。尖端医疗科技的发展对人权造成了巨大的挑战,刑法应当以积极的姿态对公民权利提供保护。在法益保护的问题上,尖端医疗科技领域的危害行为可能侵害的法益具有多样性,既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基本法益,也包括与患者尊严相关的知情权、自我决定权等。在尖端医疗技术运用可能造成社会恐慌时,社会秩序也会成为适格的法益。在发挥科技作用的同时有效地维护人的尊严,将尊严与科技伦理和人性关怀相结合,是该书在尖端医疗科技行为刑法规制研究中始终秉持的立场。尖端医疗科技的规范发展关系到人民健康福祉和生物安全等多种权益的保护,关系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的落实。对尖端医疗科技刑法规制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对尖端医疗领域的刑事责任分配进行准确界定,有助于强化尖端医疗科技行为的法治化水平,能够为尖端医疗科技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和国际合作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