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在江北监狱召开听证会,42名监狱民警和102名服刑人员参加旁听。
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坚持把检察听证作为做实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抓手,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在减刑、假释案件中常态化、规范化开展。2022年以来,共开展减刑听证78件、假释听证13件。
健全听证制度,促进检察听证专业化
一是注重听证员培训,提升听证专业化水平。将听证员库建设作为听证工作的重点任务,公开选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务人员、法律工作者等14人担任江北地区检察院首批听证员,定期开展听证员专题培训,组织听证员到监狱实地了解刑罚执行工作,有效解决听证员对减刑、假释工作和监管场所不熟悉的问题,增强听证工作的专业性。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增强听证主动性。坚持听证工作“一把手”带头、亲自抓,检察长每季度专题听取检察听证工作的情况汇报,做到检察听证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同考核。2022年以来,所有减刑、假释听证案件均由院领导主持,其中检察长主持听证10件,其他院领导主持听证81件。三是规范听证程序,强化工作保障。建立由案管部门牵头负责,业务部门具体实施的听证会协同配合机制,制作《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工作流程图》,细化听证活动各环节流程操作。对组织听证的典型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案情简单、没有争议的案件原则上不组织检察听证,避免凑数听证。
优化听证方式,提升检察听证影响力
不断优化听证会方式,将听证会制度承载的释法说理、普法宣传效能发挥到极致。一是明确听证方式,保障罪犯权利。减刑、假释案件听证会原则上在监狱内召开,听证会时间一般定在罪犯集中学习日或休息日,会前告知罪犯听证事由,要求罪犯本人到场发表个人陈述,对在西甲直播召开听证会的案件,罪犯可以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听证会或者提交书面材料发表个人意见,保证罪犯的参与权、知情权。二是组织罪犯旁听,增强普法效果。在监狱内召开有一定影响和教育意义的案件听证会时,组织罪犯现场旁听或以视频直播方式组织“云旁听”,面对面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听证以案释法,同时录制听证会视频在罪犯集中学习日进行播放,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开展集中听证,提高办案质效。根据减刑、假释案件批次化办理的特点,对在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实质化审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以集中听证提高听证效率,力争每一次听证都解决一类问题。如,开展精神病罪犯减刑案件集中听证后,与监狱就如何认定精神病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形成系列共识,明确要根据精神病罪犯的精神状况、劳动改造和认罪悔罪情况综合评价,解决了长期以来精神病罪犯无法减刑的问题。
聚焦重点案件,提升检察听证质效
严格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要求,聚焦重点罪犯和重点案件两个关键,切实提高案件审查透明度。一是聚焦重点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听证。重点审查“三类罪犯”和监督岗罪犯,对涉及认罪悔罪认定、计分考核疑点、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存疑等情形的,原则上组织开展听证。听证会前对听证风险进行研判,听证会后对罪犯改造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提升检察听证效果。如,江北地区检察院首次刑事执行检察案件听证会,聚焦“罪犯监督岗接受其他罪犯提供的劳务服务能否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检察听证后监督不予减刑,打击隐形“牢头狱霸”,引导监狱进一步加强罪犯思想教育改造工作。二是聚焦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案件进行听证。对具有典型性的“该减不减、该假不假”案件,以及在推动假释适用、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有代表意义、普遍教育意义的重点案件,通过听证加强实质化审查。如,江北地区检察院办理的近年来首例假释案件,监狱对罪犯李某提请减刑,西甲直播审查发现李某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建议监狱对李某优先适用假释,并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意见,通过听证推动假释适用,进一步推进假释常态化。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