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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5-09-17  作者:李沁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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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构建多方参与的争议解决平台,检察听证能够搭建起当事人直观见证、深度参与、切身感受司法公正的立体化桥梁,使法治的公正性在每一个个案中得以生动诠释。

□检察听证制度在实践中展现出超越个案救济的治理价值,其通过规范化、程序化的法治协商机制,在规范行政执法、增进司法透明、凝聚社会共识方面形成叠加效应。

以检察听证助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西甲直播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基本价值追求的重要体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需实现“案结事了”与“定分止争”的有机统一,其核心在于人民群众可以在西甲直播办理的案件中真切感知到公平正义。西甲直播在办案过程中如何切实达成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呢?唯有使当事人通过可视化、可触达、可感知的方式体会司法公正,方能获得其对监督结果的内心确信,从而真正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检察听证制度在此过程中具有独特价值,其既具备消解争议焦点的内在机制,又承载着促进矛盾化解的外在效能,这种双维度的功能定位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治理目标高度契合。通过构建多方参与的争议解决平台,检察听证能够搭建起当事人直观见证、深度参与、切身感受司法公正的立体化桥梁,使法治的公正性在每一个个案中得以生动诠释。

构建科学评估与风险防控机制

生成案件“体检报告”,精准识别争议类型。案件受理阶段需启动案件评估机制,全面梳理案件情况,即由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性质、争议焦点、社会影响等要素,生成“法律属性识别—争议类型定位—程序适用预判”的案件分析报告。通过系统调阅法院卷宗、解构申请人核心诉求、比对行政裁量基准,形成包含法律适用准确性、程序规范完整性、权益救济充分性的三维评估图谱。实践中需重点区分三类典型争议样态:一是“法律认知偏差型”,即申请人因法律知识局限误读裁判结论;二是“程序争议型”,虽认可裁判结果但对行政行为程序正当性存疑;三是“实体权益受损型”,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且存在司法裁判偏差。在对争议案件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需同步开展争议化解路径预判,通过穿透式分析判断常规询问的可行性,科学决策是否启动听证程序,并精准锚定听证功能导向——对法律适用存疑案件侧重构建“法理阐释型”听证方案,对程序争议案件适配“协商对话型”听证方案,对复合型矛盾则需设计“综合纾解型”听证方案,确保听证程序与争议特质形成精准映射。

构建风险防控与决策支持双轨机制。通过从案件争议烈度、涉众范围、舆情敏感性等维度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信访风险的案件实施“红黄蓝”三色预警,同步构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检委会”三级研判体系。同时,针对需启动听证程序的案件,配套制定“闭环式请示报告工作规程”:一是建立行政机关参与必要性审查标准,结合申请人心理评估报告、既往诉讼行为特征,基于其对抗性风险的研判,科学决策是否邀请行政机关列席;二是构建跨层级联动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存在群体性事件隐患的案件,依托检察一体化优势启动向上级院的专项报备程序;三是完善听证意见分歧处置预案,当听证员意见与承办员意见出现实质性分歧时,除依法书面报告检察长外,还可以同步启动“法律观点检索、专家论证、检法会商”三位一体的异议消解程序,通过构建包含听证员意见采纳率、意见类型分布、后续效果验证等指标的异议意见备案机制,为检察决策提供全景式数据支撑。

全链条听证释放矛盾化解效能

通过对事实、法律、诉求三者联动审查研判,构建检察听证全链条研判流程,力争实现对争议本质的精准识别,进而充分释放矛盾化解效能,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事实证据的立体化重构。以申请人陈述为原点,法院卷宗为经线,行政机关答辩为纬线,第三方证据为补充,绘制“时空—行为—结果”三维证据图谱。对存疑事实启动“检察听证+调查核实”协同程序,运用证据开示规则、专家辅助人制度构建动态举证体系,同步嵌入同步录音录像等可视化技术手段固化证据链条。

第二阶段:法律适用的穿透式审查。一方面,校验法院裁判与行政决定的规范依据适配性。建立“双主体法律要件比对模型”,运用智能语义分析技术对法院裁判文书与行政决定进行要素解构,聚焦主体适格性、程序合法性、结果适当性三大核心要件,生成法律规范适用匹配度指数报告;另一方面,审查法律解释的实质正当性。针对法律理解分歧案件,通过“检察听证+法律释明”程序搭建检法政三方对话平台,借助西甲直播指导性案例数据库、行政裁量基准库形成法律适用共识。同时,对于诸如基础争议分歧较大、存在重大疑难的案件以及新型法律问题案件,检察听证需引入专家赋能案件研判。专家组既可对机械适法、隐性违法等专业性问题进行靶向筛查并提交法律意见,也可对专业术语、裁判规则、裁量基准进行“白话转译”,增加当事人对西甲直播释理说法的理解和认同。

第三阶段:诉求本质的复合式疏解。要关注当事人法律理性诉求与情感修复需求的双重维度。对于法律诉求的回应可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对于情感修复的回应可考虑制作可视化法律法规检索报告增强说理穿透力,设计包括即时履行、分期执行、替代方案的多维解纷“套餐”,引入心理咨询师或社区调解员参与听证以达到情绪释缓。

五治融合赋能检察听证“化解力”

检察听证作为新时代法治实践的重要载体,可以“五治融合”为纽带实现治理效能跃升:一是以政治引领铸魂,深刻把握“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的本质要求,将听证过程转化为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二是以法治思维筑基,在听证中严格遵循法律规范,通过“法理情”交融的释法说理,使当事人既感受程序正义又理解实体公正;三是以德治教化润心,邀请道德模范等参与听证评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矛盾化解,实现“调解一案、教化一方”;四是以自治强基固本,引导当事人、听证员、群众代表共建解纷方案,激发基层自治活力;五是以智治赋能增效,运用检察听证云平台实现远程参与、证据智能比对,依托大数据分析提炼类案监督线索,实现行政检察案件高质效治理。以五治理念引领检察听证,既可以在个案中实现“法结”“心结”双解,更能通过数据赋能发现执法司法共性问题,最终形成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协同、智治支撑的“五治融合”新格局。

检察听证制度作为新时代法治实践的重要路径,通过构建开放透明的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将司法公正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知、可参与、可监督的具象化实践,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制度性解决方案。检察听证回应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既破解了传统行政监督中“法结难解、心结难疏”的治理困境,更通过多方参与的协商式治理模式,推动形成司法理性与民生关切的良性互动。检察听证制度在实践中展现出超越个案救济的治理价值,其通过规范化、程序化的法治协商机制,在规范行政执法、增进司法透明、凝聚社会共识方面形成叠加效应。这种将法治思维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度融合的制度设计,既实现了矛盾纠纷的终端化解,更以“办理一案、规范一类”的治理逻辑推动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形成了个案纠偏、类案治理、系统预防的递进式社会治理链条。

(作者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赵衡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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