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真正实现以评促改、以改促治,需要——
更新理念完善机制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实质化

案件是检察履职的基本载体,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构建科学、高效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推进实质化案件评查,是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破解案件质量评查深度不够、追责不严等问题,真正实现以评促改、以改促治的有效路径。
更新案件质量评查理念。一是实现常规评查与专项评查有机结合。常规评查是基础,应当树立全面覆盖理念,将所有案件纳入评查范围,科学合理确定评查比例,对各级院案件质量整体情况进行宏观把握。专项评查则需聚焦特定案件类型,精准发现特定领域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为监督办案提供具体指引。二是实现发现问题与经验总结相互促进。案件质量评查的价值不仅在于发现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从问题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提炼归纳具有指导意义的实践做法,进而反哺司法办案,帮助检察人员从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中学到技能。三是实现案件质量评查与检察人员考核深度关联。通过人机结合实现对案件质量评查的全覆盖,可以对每一位检察官承办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对履职质效进行全面评价,促进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在这一过程中,既要着眼于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也要对办理优质案件的人员给予褒奖,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四是实现案件质量评查与结果运用的紧密衔接。充分运用“正负面清单”,科学研判司法责任落实情况,推动评查效果最大化。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坚持以查促改、立查立改、真改实改。敢于动真碰硬,及时梳理普遍性、典型性案件质量问题,公开“晾晒”并开展专题分析,提醒、警示、防止办案人员再次犯错。综合考量办案主体主观责任、客观情况及在案证据,严格区分一般过失、司法瑕疵与司法责任的界限,按照法定程序追究办案主体相关责任,通过个案追究促进检察官惩戒制度落到实处。
细化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在完善案件质量等次认定的标准上,对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采取“概括认定+列举排除”的方式,并明确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一要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共性标准是西甲直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总体要求,在各类案件中具有共通之处,呈现出统一性和概括性。具体包括:实体处理上,要求案件办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彰显公平正义;事实认定上,要求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明晰;程序规范上,要求遵循法定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法律适用上,要求兼顾法理情,避免错用漏用;文书卷宗上,要求内容准确,格式规范。上述共性标准适用于“四大检察”各业务条线,服务于案件质量常规评查。个性标准针对的是重点案件及特殊类型案件,需根据其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评查标准,并根据实践发展进行动态调整,结合社会影响、舆论导向,兼顾法律适用的前瞻性及妥适性,确保评查结果的客观性及全面性。二要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统一。案件质量评查首先需要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量化,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定性分析。在实体上确保处于同一档次的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问题相当,得分基本相同,并进一步判定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正,若存在不公正情况,需界分失误与徇私枉法;在程序上应当对轻微瑕疵和严重违法进行区分,在分值上体现明显差异,并进一步判定失误与滥用,客观评估对案件结果的影响程度。三要坚持“标准”与“结论”相一致。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的细化要做到表述清晰明确,尽量避免理解和适用上的歧义,防止不同评查主体因理解差异而造成评查结果相异。这样才能在发挥案件质量评价功能的同时,更好发挥其引导、激励作用,推动案件高质效办理。
优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应当设立组织领导机构,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处理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评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组织保障。二要加强部门协作。案件质量评查涉及调卷、抽人、保障等一系列工作,需要案件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办公室等多部门协同开展。三要加强团队建设。案件质量评查由案件管理部门统筹,会同相关办案部门共同开展。专业团队建设关乎评查结论的客观性与正确性,应当根据案件类型和特点,组织一支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评查团队,由一线检察官和业务专家、人民监督员等组成。在组织评查时亦要严格遵循回避原则,确保客观公正。四要创新评查模式。应当采取常规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模式,原则上在集中时间和集中地点进行,确保效率和规范。除按规定的重点案件“逐案评查”外,对于问题高发领域的案件可适当提高评查比例,切实提升评查质效。同时,还要对院领导等关键岗位人员办理的案件进行抽量评查,强化监督。及时将评查结论向办案人员反馈,听取其陈述与申辩,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得出合理结论。
强化案件质量智能评查。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案件质量评查大数据模型,构建知识图谱,可有效提升评查效能。一是搭建数据模块。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各类办案数据,自动提取案件信息、节点进度及法律文书等关键数据,为案件质量评查提供基础支撑,通过数据的对比、碰撞深度挖掘存在的问题。二是设定标准模块。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及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针对不同业务条线及案件类型设定制度框架,确保标准科学严谨,操作简单易行。同时,根据法律修订及制度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司法实践需求。三是创建记录模块。评查人员通过登录系统可全面了解案件详情,调阅相关卷宗及资料,并根据标准模块设定分值进行赋分评查,说明原因,提出建议。这一过程既保证了评查的规范性及公正性,又可以发现评查人员在评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倒逼提升评查能力。四是设置分析模块。通过算法和模型生成图表对评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是提升工作质效的重要手段,不仅能直观反映案件质量情况,也可以帮助办案人员发现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还可以自动生成初步评查报告,提升评查效率。五是搭建反馈模块。对于评查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及困惑,评查人员可通过评查系统及时向办案人员核实,确保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在评查结束后,亦可向办案人员推送评查意见及建议,促进提升办案质量。
(作者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