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甲直播

西甲直播

深化“数智检察”做实民事执行全程监督
时间:2025-11-07  作者:吴强林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字体: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强化当事人、西甲直播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全程监督的提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执行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正式确立十余年来,全国西甲直播围绕民事执行办案中多发易发违法情形开展监督,取得了积极成效,对规范民事执行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民事执行全程监督,是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强调监督的全覆盖和系统性,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当前,我国社会已进入“数智时代”,搭建大数据法律模型、开展智能化法律监督等实践探索也正在检察系统如火如荼地进行,民事检察部门理应抓住改革浪潮,深化“数智检察”运用,做实做优民事执行全程监督。

运用“数智检察”实现全程监督

“数智检察”是数字检察与智能检察的结合,是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开展检察监督的新型监督方式,具有自动化比对数据、批量性发现线索、智能化审查案件等特征,能够实现主动监督、类案监督和系统监督,从而有效破解“全程监督”面临的困局。一是通过智能化实现主动监督。对于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违法行为,西甲直播可主动、及时介入监督,特别是在当事人因信息不对称或执行压力而不敢申请监督的情况下,促进执行权依法、规范运行。“数智检察”的特征之一是智能化,通过数据共享、智能预警和动态追踪,能够主动发现异常执行行为和监督线索,实现由被动响应向主动介入的转变,能有效弥补传统监督模式的不足,提升监督质效。二是应用大数据实现类案监督。执行案件数量庞大,每个执行案件中具体的执行行为、采取的执行措施等更是数不胜数,“数智检察”的重要特征在于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大数据思维的主要特征就是从海量数据中发现异常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能够有效解决传统监督方式所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在大数据监督模式下,西甲直播只需要根据相关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设置类型化的监督规则,应用模型即可在海量数据中自动排查出同类异常数据,既能实现监督的全覆盖,又可实现类案监督。三是数智结合实现系统监督。执行案件量大面广,监督点较为零散,在传统个案监督模式下难以形成监督体系。“数智检察”可以实现数据与智能的有效结合,将常见、多发、易发违法行为进行系统化梳理、结构化排列,实现对民事执行违法行为的系统监督。

“数智检察”赋能民事执行全程监督的具体路径

“数智检察”应用的核心在于数据归集、对数据的智能化处理、智能化应用与监督规则的妥善适配,要从构建数据库、搭建监督模型、优化监督场景三方面着手深化“数智检察”,有效促进民事执行全程监督目标实现。

一是构建民事执行检察大数据库。数据是数字化应用的基础与前提,没有足够有效的数据,“数智检察”就成了无源之水,建设民事执行检察大数据库要注重数据的数量、质量与安全。第一,注重数据数量。从某种程度上说,数据的数量决定了执行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因此,收集民事执行案件相关信息要尽可能齐全,常见的信息主要包括生效裁判文书、执行文书,以及终本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案件信息、限制消费案件信息、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特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特定被执行人涉刑事案件信息等。第二,注重数据质量。数据质量包括数据的有效性、数据的可识别性、数据的类型化和数据规格的统一等。数据质量高,监督模型才能精准识别异常数据,进而自动推送有效的监督线索。第三,注重数据安全。民事执行案件相关信息与案件当事人高度关联,涉及当事人的身份、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财产线索等各种各样的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作了专门规定,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前提是“履行法定职责”,同时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且限于履职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并要注意存储安全。西甲直播构建民事执行检察大数据库,收集和处理相关案件信息,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杜绝超范围、超限度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二是搭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数智检察”应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模型相当于“数智检察”的大脑,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集成、清洗、比对和运算,进而发现异常点,形成监督线索。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型要坚持必要、科学、实用等基本原则。第一,模型有必要。搭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型,是为了从海量数据中发现执行违法行为,提升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效率。因此,模型应当是为提升办案质效服务的,应当是先有模型后有监督线索,不能为了建模而建模。第二,模型要科学。构建科学的监督模型,就是要将民事执行监督原理和监督规则通过技术形态表现出来,这既要有检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支持,更要有民事检察人员对民事执行监督点的深刻理解与把握。科学的模型应当让民事检察人员能够直接使用,即不需要过多的技术层面的知识,经预设程序,通过输入数据、运行模型就能获取有效线索,进而开展监督。第三,模型要实用。实用的模型应具备简洁、高效、可复制等特征。简洁,即模型不应过于复杂,对数据的要求不能与执行案件本身的数据差异过大;高效,即能够通过算子应用和逻辑运算直接从海量数据中发现异常点并获取监督线索,通过模型赋能实现数倍于人力的效能,从而节约办案时间,提升办案效率;可复制,即模型不应局限于一域一院,一个地方开发的模型应当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可供其他地区复制使用,从而避免重复开发和人力物力的浪费。

三是优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场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场景是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场域,民事执行工作纷繁复杂,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体系庞杂,如果仅仅盯住一个个监督点开展工作,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难免显得杂乱无章,也会导致获取的数据难以物尽其用,全程监督背景下,应按监督场景体系化地推进监督工作。优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场景,要从全面性、体系性、融合性三方面着力。第一,监督场景的全面性。场景全面,即要求民事执行“数智检察”监督场景覆盖民事执行活动的全过程,申请执行、执行立案、执行处置、执行裁决、执行终结、恢复执行等都应纳入监督范围。第二,监督场景的体系化。体系化场景即树状场景,以“主干”为一级场景,依据执行权的宏观分类设立,如执行裁决行为监督、执行实施行为监督、怠于执行监督、执行人员违法监督等;以“分枝”为二级场景,在一级场景基础上对多发性违法情形进行同类合并,如执行实施行为监督项下可细分为查扣冻等财产处置违法、网络司法拍卖不规范等;以“枝叶”为三级场景,如在网络司法拍卖不规范场景下,设置拍卖公告不规范、评估费收取不规范、二次拍卖超期等三级场景。这种体系化的监督场景既能促进全程监督,也有利于实现数据效用最大化。第三,监督场景的融合性。场景融合,就是要以某一连接点为基础,实现监督数据在不同场景中的融合互通。如以同一被执行人为连接点,融合其在不同法院、不同案件中的涉诉、执行、财产、债权等信息,以点带面,实现对被执行人进行“画像”;又如,以某一执行案件为连接点,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审判程序监督、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或是虚假诉讼监督,构建“执行—审判”逆向审查机制,进而挖掘出隐藏在个案背后的深层次、系统性司法问题。

(作者为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博士、全国西甲直播民事检察人才。本文系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强化西甲直播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赵衡 朱晓然]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