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勇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要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与时俱进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以高水平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办案和检察管理犹如检察业务工作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实践的创新发展对“三个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随着数字检察战略的深入实施,大数据分析赋能检察办案取得显著成效,如何通过大数据分析赋能检察管理,推动实现检察办案和检察管理“双轮同驱”“双翼共振”,成为当前需要关注的新课题。
大数据分析在“三个管理”中的应用价值
检察管理是基于对管理规律、司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对检察工作主体、行为和事项进行组织、调控、评价与引导的活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深度应用,能够有力推动“三个管理”提质增效,为以高水平管理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大数据分析在“三个管理”中的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决策层面,大数据分析能够助力提升预判和决策精准度。大数据分析通过对海量数据加以详细研究和概括总结,获得对数据的洞察,能够助力预判和决策管理。例如,检察业务管理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的趋势、规律、特点进行研判,重在预判准确、决策科学,其技术需求与大数据分析发现规律、预测未来的核心能力恰好匹配。对检察工作中需要处理的大量外源性数据,以及自身不断生成的检察业务数据,单纯依靠人工统计分析,很难做到全面、深入、及时,而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有助于开展富有效率的精准分析、深层分析和动态分析,为准确预判、科学决策奠定基础。
规范层面,大数据分析能够助力提高监督质效。依托大数据分析,能够以技术刚性约束权力运行,确保同步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一方面,大数据分析能够辅助对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归档的全流程监控,根据相关办案规则设置办案事项、期限节点、规范要求并进行权限管理、流程管控,自动识别超期办案、违规操作等问题,确保程序公正;另一方面,大数据分析能够自动识别证据矛盾或违反证明规则等情形,进行证据链完整性校验,自动推送关联案例,提供类案量刑区间建议,确保实体公正。
效果层面,大数据分析能够助力更好更快实现公平正义。大数据分析能够直接针对海量数据迅速准确得到分析结果。为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对标更好更快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需要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升工作质效。一方面,依托大数据分析,优化办案组织设置,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实现案与人的最优匹配;另一方面,探索研发智能办案辅助系统,用算法替代重复性人工操作,将规则嵌入办案流程,从而提供助力、释放人力,减少人为失误,降低司法成本,缩短办案周期。
大数据分析在“三个管理”中的应用场景
业务管理侧重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等的趋势、规律、特点进行研究。大数据分析在业务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构建政法协同平台,打通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数据接口,实现案件信息、电子卷宗实时共享;二是推动案件信息数字化生成,实现多元异构数据整合,建立数字化业务数据质量核查系统,确保业务数据真实、客观、准确;三是实现业务数据可视化展示、回溯性查询、智能化分析,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进行常态化分析研判,全面准确掌握动态、把握趋势、查找问题、研提对策,为高质效办案提供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
案件管理侧重对案件的分配、流程、实体等进行全方位管理,确保案件分配科学、过程可控、结果公正。大数据分析在案件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构建大数据分案模型,基于历史办案数据,合理统筹检察官专业特长、工作负荷与案件具体性质,在科学匹配专长特点、平衡工作量的基础上智能分配案件,避免“忙闲不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二是构建大数据智能案管模型,利用规则引擎校验程序合规性,自动识别案件办理各节点超期、程序违规等问题,实现个案办理中的全流程检视、预警,变事后纠错为事前提醒,确保个案程序公正;三是构建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建立专家知识库,研发常见案件类型办理相关模型,辅助检察官厘清事实争议、提出退回补充侦查提纲、研判公诉策略、准确适用法律,精准进行类案推送、提出量刑建议,智能审查裁判文书,及时发现审判监督线索,确保个案实体公正。
质量管理是围绕案件质量进行的管理,侧重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大数据分析在质量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建立智能案件评查系统,依托大数据技术将质量管理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及时审核检查、评查已办结案件信息,对证据链完整性、程序合规性及量刑偏离度进行智能检查、自动比对,助力实现每案必检、每案必评;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评估系统,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常见错误类型,挖掘、定位风险环节,发现区域间、部门间办案质量差异,生成案件质量评估报告,辅助形成业务指导政策,促进案件质量整体提升;三是建立检察官业绩评价系统,借助大数据关联性分析,将对“案”的评价和对“人”的考核连接起来,全流程归集案件办理、案件评查过程中的问题数据和整改情况,纳入对瑕疵、不合格案件的追责问责惩戒信息,智能核算、考量检察官办案数量和质效,实现业绩评价的数字化。
优化大数据分析在“三个管理”中应用的路径
坚持顶层设计。强化战略统筹,坚持“全国一盘棋”,推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迭代升级,在实现检察文书在线制作、案件信息在线记录以及部分数据内部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线下办案行为数据化、线上办案流程自动化、案件质量评查智能化,实现数据一键核查、程序一键检查、案件一键评查,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夯实数字化基础。
激发地方活力。省级院立足地域司法实践特点,开展精准创新,在本地检察工作网部署轻量化大语言模型,结合区域司法案例库进行定向训练,形成具有地域适配性的智能办案工具。比如,针对长三角地区新型网络犯罪高发态势,可研发涉网络犯罪证据智能审查模型,让科技赋能真正落地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本地化场景。
推动系统集成。依托全国西甲直播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促进基层院数字模型的自主研发和推广应用。对地方西甲直播经过实战检验的优质模型进行标准化封装,标注地域法律适用差异、办案习惯适配建议等参数,打通全域推广转化通道,将“地方经验”转化为“全国方案”,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促进人机协同。数字赋能必须坚持人主机辅的原则,不断促进人机协同。在业务管理维度,在借助大数据分析提升分析效率、研判精度的同时,需注意以司法理性纠正数据偏差与算法局限;在案件管理维度,需重点防止以“数字判断”代替检察官实质判断,坚持由检察官充分考量“法”“理”“情”作出判断;在质量管理维度,需将机器量化评分与人工综合评定相结合,确保质量评价既具客观性又不失灵活性。
强化人才支撑。一方面,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坚持业务主导、实践驱动,培养一批既精业务又懂数字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用好招录、选调等政策,多渠道引进专业化数字人才,为进一步完善大数据赋能检察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筑牢安全防线。加强网络安全传输、应用数据加密存储、数据容灾备份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数据多级加密和多维权限控制,应对电子数据防篡改、溯源、检验等方面难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提升安全防护能力,构建可信可控的安全防护体系,为确保数据与应用的有效性和连续性提供安全保障。
(作者分别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