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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案件质量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时间:2025-11-21  作者:袁梓嘉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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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和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案件质量管理不仅能提升个案质量,也能促进提升整体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基层检察院应在充分认识案件质量管理价值功能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工作路径,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一是强化价值导向指引。一要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案管部门要强化“质量链”意识,将案件质量管理贯穿受理、侦查(调查)、审查、决定、评查、整改全过程,强化受案审查,加强流程监控,严格质量评查,跟踪整改落实,移送追究责任,健全“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整改”的案件全周期监管机制,实现从受理到归档的全周期“精、准、细、严”闭环管理。业务部门要抓好案件实体处理的实时管控。检察官落实好质量管理直接责任人责任,对前序环节质量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明显问题逆向反馈,防止各管一段,纠正跨阶段质量问题。二要树立“数质并重”理念。在案件办理、管理过程中,要把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数据研判与实体质量并重,通过实施流程标准化、监督智能化,实现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双提升。

二是厘清“三个管理”辩证关系,构建协同共治格局。一要做好业务管理,把准质量管理方向。业务管理围绕“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法律监督格局巩固深化、检察业务均衡发展等,着重对检察业务发展理念、运行方向、发展态势、业务结构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办案质效分析,发现各类业务案件质量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深层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从宏观上指导和改进案件质量。二要做实案件管理,推动整体质效提升。案件管理重点在对案件受理、分配、办理流程、办案期限等的全方位管理,包括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和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案件质量。通过对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推动健全办案质效研判发现问题、开展案件检查评查核实问题、加强督导督办解决问题、落实司法责任预防惩戒问题等全链条机制,推动监督办案中努力做到“三个善于”、依法规范办案、体现司法公正。三要做优质量管理,严格控制个案品质。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对结果和过程方面的品质监控,运用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反向审视等方法,从程序、实体、效率、监督、效果五个方面对案件质量进行监控,对办案质量进行审查、认定以及司法责任追究等结果应用,以确保个案办理的实体公正和程序规范。如开展案件质量定期自查、逐级评查、重点抽查等,审查个案办理中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是否合法规范,切实把高质效办案的实体、程序、效果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压实责任主体,强化质量管理刚性约束。一要压实检察长的统筹责任。检察长作为检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宏观管理职责,对基层院案件整体质量工作进行决策、指导和监督。围绕办案质效,以及办案中遇到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定期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或检察委员会扩大会议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对策措施,总结办案经验教训,提升办案质量。统一领导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二要压实副检察长的分管责任。副检察长负责分管条线办案质量的监督、指导和把关。对分管条线检察官办理案件的审查报告、起诉书、不起诉书、抗诉书、再审检察建议书等重要文书进行审核,发现质量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定期研判分管条线办案质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督促整改。三要压实检察官的直接责任。检察官在履职办案中的地位、作用决定其是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检察官始终处在办案的第一线,直接接触、收集和审查案件证据,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有更加准确、全面、客观、系统的认知。这决定着检察官在办案和质量管理中具有“双重责任”,既要把案件办好,又要把控案件质量。检察官要强化自我管理,对承办的案件要逐一开展自查,并报部门负责人核实。对无自查意见的案件不予归档。四要压实案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发挥案管部门专门管理职能,压实案件质量监管责任,统筹组织实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订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年度计划,构建“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模式。邀请检务督察部门派员参加,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对整改情况实地督查,杜绝表面整改。针对个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检察业务数据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预警提醒、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督促整改瑕疵案件等措施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个案件。

四是健全机制,推进质量管理长效运行。一要构建规范化制度体系。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明确不同类型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评分细则,确保评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由案管部门牵头,联合各业务部门,根据上级检察院各业务条线案件质量检查标准,结合基层检察院实际,制定《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区分普通案件、重大敏感案件、新型案件等类型,明确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项目,设置差异化评分权重,形成正面清单。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列举履职不当引发负面舆情、线上线下办案不一致、数据造假等严重扣分情形,实现问题精准定位。优化案件全流程规范。根据西甲直播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诉讼规则,绘制“四大检察”案件办理流程图,明确各环节时限要求和责任主体,设置立案(受理)—审查—起诉(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关键节点预警机制。建立类案办理指引库。针对危险驾驶犯罪、帮信犯罪、盗窃犯罪等基层高发案件以及虚假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统一证据审查标准。建立类案偏离度预警机制,对量刑建议与同类案件差异超过10%的案件进行自动提示,统一量刑标准,确保同一时期同一区域同类案件结果公平。二要实施立体化动态监管。加强案件流程监控。案件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日常巡查,对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动态监控。扩大流程监控的范围,不仅要关注案件办理的程序性问题,还要对案件的实体性审查环节进行监控。对于发现的流程不规范、超期办案等问题,及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行“三查联动”机制。检察官每日自查案件进度,部门负责人每周抽查法律文书,案管部门每月专项评查重点案件,形成“个人—部门—案管”三级过滤网。强化重点案件监管。建立不捕不诉、提请抗诉、罪与非罪易混淆的经济犯罪案件、公益诉讼起诉等案件“三审两签”制度,承办检察官提出意见后经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检察长审定。对涉黑恶、信访等案件实行“一案三查”,同步开展质量评查、廉政风险排查、办案效果评估。加强案件检视审视。开展案件质量讲评,对评定为优秀、瑕疵、不合格等次的案件,邀请业务专家或业务骨干点个案、讲类案,既讲问题,又交流办案经验和工作方法,促进相关人员对照审视、认领问题,又提醒其他办案人员举一反三提升办案质量。建立以案件质效回头看、负面评价案件逐案检视为载体的反向审视工作模式,全面检视检察办案中存在的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案件质量问题,督促承办检察官、办案部门纠正错误,补正瑕疵,提高办理质效。三要强化数字赋能管理。优化检察业务应用系统。针对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西甲直播反馈,推动系统的优化升级。简化操作流程,提高系统的易用性和稳定性,减轻办案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办案效率。深化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应用。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案件质量管理和风险预警中的应用。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检察业务系统部署AI大模型,通过大数据分析,对案件办理中的异常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潜在的案件质量问题。建设智能辅助平台。部署法律文书智能纠错系统,自动识别法律条文引用错误、当事人信息遗漏等问题。开展量刑建议辅助模块,整合本地区三年判决大数据,生成可视化量刑区间参照。构建质量数据池。建立案件质量电子档案,关联承办人信息、评查结果、整改情况等数据,实现质量追溯。运用人工智能生成质量态势分析报告,自动识别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高频问题,精准提出提高办案质量举措。四要构建外部协同治理格局。深化侦诉衔接,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与公安机关共建证据标准指引手册,统一常见罪名证据标准。建立类案分歧协商机制,定期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解决证据标准、量刑尺度差异。引入外部监督力量,组建特约评查员库,吸纳法学专家、资深律师参与重点案件质量评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听取其对案件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评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对于外部监督人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采纳,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不断改进案件质量管理工作。

(作者为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 赵衡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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