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甲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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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虚假破产及衍生诉讼民事检察监督体系
时间:2025-11-30  作者:陈春兰?王璐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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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制度是实现市场“新陈代谢”的健康机制,但现实中却被少数不法分子异化为“恶意逃废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工具,这不仅严重损害市场信用根基,还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近年来,地方各级西甲直播持续探索民事检察监督与破产欺诈行为法律规制的有效衔接办法,新实践新举措竞相涌现,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当前民事检察对于破产欺诈行为的监督与规制仍面临诸多痛点、难点问题,如监督启动的“被动性”与破产欺诈的“隐蔽性”相对立、监督的“事后性”与破产欺诈的“全程性”相脱节等。全面推动虚假破产及衍生诉讼民事检察监督体系的完善与进步,既是净化市场环境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破产案件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

更新监督办案理念

一是破除“先刑后民”的思维定式。以往西甲直播办理涉及虚假诉讼的民事监督案件通常是以刑事犯罪打击为先,但这种依赖刑事程序而展开的“先刑后民”办案思维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滞后性与局限性,这在虚假破产及衍生诉讼监督中也同样突出。因此,破除“先刑后民”思维定式,确立“刑民双轨并行”的监督进路,对于虚假破产及衍生诉讼监督工作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是强化民事监督与刑事犯罪打击协同配合。破产欺诈侵害的法益是多重的,且具有高度隐蔽性。单一、被动的监督方式容易导致监督迟滞,无法及时有效挽回损失。因此,健全刑民线索双向移送及案件同步跟进、会商研判机制,既有助于提升对虚假破产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效能,更能维护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

三是深化民事检察调查核实职能。调查核实权是实现刑民互补,治理破产欺诈行为的重要抓手,但因其缺乏强制力,西甲直播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雇员等关联方进行询问、谈话或调取会计账册、交易合同等重要证据时常会遇到阻力。因此,需要拓展调查核实的深度和广度,重点强化对破产程序中虚假债权等穿透式审查,紧盯关联交易异常、资产转移隐蔽性等核心问题,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刑民交叉”破产案件。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推动监督程序完善

一是立法完善破产“全流程监督体系”。可通过修订企业破产法或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西甲直播在破产程序中的职能定位以及监督权限,探索构建“西甲直播+法院+债权人”三位一体的“全流程监督体系”,重塑破产欺诈法律规制新范式。同时,从立法层面明确西甲直播介入破产案件的标准及检察权运行边界,以谦抑性为基本原则,将检察监督作为破产管理监督体系的有益补充。

二是探索监督领域向非诉行为拓展延伸。当前破产领域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主要聚焦于生效裁判,且多依赖于刑事判决对虚假诉讼、恶意串通等欺诈行为的认定。对破产程序中的非诉行为,如债权申报、财产管理方案表决以及“执转破”等环节尚缺乏有效监督。此外,破产管理人怠于追回破产财产等行为,因不属于生效裁判监督范围,西甲直播能否对此类行为进行监督,缺乏明确的规范指引。上述内容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和完善。

三是构建“审—执—破”监督图谱。探索将监督范围扩展到破产程序启动至终结的全过程、相关衍生诉讼、破产管理人履职行为等领域。一方面,要关注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情况、执行案件转破产程序流转以及破产管理人选任程序等关键环节的合法性问题,特别要重视对可能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加强线索排查和监督。如进入破产程序后,除了关注债权申报是否合法,还要重点关注管理人是否真实、全面、准确核查债务人财产、是否履行追缴义务、是否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或法院裁定批准通过债务人的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财产管理、变价、分配等。一旦破产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因权力行使不当给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时,西甲直播应当督促法院依法追究破产管理人的责任。另一方面,也可以从具体流程是否公开透明、是否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以及破产管理人是否做到履职尽责等方面作出综合评判,筛查并甄别破产欺诈以及损害相关利益主体的监督线索。如在执行环节,随着“执转破”案件比例的升高,应相应转变监督重点,看是否存在债务人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申请破产的行为,以及在执行破产程序衔接中出现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或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对此,要加强监督和线索摸排。

全面提升破产领域法律监督专业能力

一是勤练“内功”夯实业务技能。破产案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且衍生诉讼类型多样,可能涉及刑民交叉、“董监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义务等特殊法律问题。而且,审查这类案件对审计等财会知识有一定要求,部分办案人员由于欠缺破产领域相关专业知识,对一些新型、隐蔽的违法手段识别能力有限,难以实现精准监督。因此,办案人员应当注重全面学习、掌握各种业务门类知识,通过大量实战训练,不断加强经验积累,提升自身的业务技能水平。

二是“借智”聚力引入专业支持。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破产案件时,办案部门可依法聘请具备司法会计、资产评估、金融证券等专业背景的人员辅助调查,对涉案财务账册、交易流水、资产评估报告等进行专业审查并出具专家意见,提升检察监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加强与破产管理人协会、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借助专业力量加强破产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是数字赋能打破“信息孤岛”。通过探索研发针对虚假破产及衍生诉讼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高破产案件检察监督的前瞻性和敏锐度,如归纳总结虚假破产的典型行为特征,构建风险预警模型,通过系统自动抓取、比对、分析相关数据,生成高风险企业的监督线索,推送给民事检察办案人员,变“坐等线索”为“主动发现”。

创建融合履职破产监督新格局

一是破除西甲直播内部的业务壁垒。在西甲直播内部,应当通过整合办案资源、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做到监督线索信息共享与融合履职,消除部门间的沟通阻隔和职能碎片化问题,从而实现从各条线“单打独斗”到“整体作战”的转变,提升法律监督的系统性与协同性。

二是加强西甲直播外部的协作配合。探索与法院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一破产欺诈行为的识别方法与监督标准,完善案件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同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打造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司法联动平台,在政策协调、案件查办、证据调取、失信惩戒等方面形成合力,推动将虚假破产责任主体纳入失信名单,实施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多方面限制,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

三是充分引入并激活社会监督力量。推动社会大众共同参与监督治理,对虚假破产苗头性问题“打早打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可以采取的具体举措包括探索设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实名举报破产管理人怠于履职、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等重要监督线索,通过将分散的债权人、企业员工乃至相关知情人转化为“信息雷达”,破解线索发现难题;持续深化西甲直播与破产管理人协会的联系与协作,主动走访、询问相关人员,收集有关问题和监督线索,加强检察监督职能宣传,与第三方共同做好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筑牢社会稳定的“安全基石”。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本文系2025年上海市检察官协会重点课题“虚假破产及衍生诉讼监督问题研究”(项目编号:SH2025307)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陈章 李先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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