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利用车载诊断系统(OBD,即汽车电控系统的自诊断系统,是监控机动车排放并及时发出超标警报的环保专用装置)进行非法牟利现象时有出现。不法分子通过生产、销售OBD作弊器,帮助车主在尾气检测中篡改检测数据,使不达标车辆“达标”上路,不仅严重扰乱环境管理秩序、破坏大气环境,更直接危害公众健康。当前,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犯罪案件中,面临证据固定难、法律适用存在争议、技术事实认定复杂等多重挑战。为精准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应深入剖析此类犯罪涉及的行为模式与案件审查难点,探索针对性应对方法。
犯罪行为模式。技术研发与生产环节。不法分子通常通过逆向工程,解析特定车型的OBD通信协议,编写恶意固件。这种固件能识别车辆是否进入排放检测模式,如检测到驱动轮空转等,随即触发相关作弊程序,使不达标车辆通过OBD检测。
销售与推广环节。OBD作弊器销售渠道高度网络化、隐蔽化,从早期在电商平台公开叫卖,逐渐转向在社交媒体、专业论坛、二手交易平台等进行钓鱼式销售。宣传话术包括“包过”“一键隐身”“无损安装”等,并刻意规避“作弊”“造假”等敏感词,代之以“优化”“调试”等中性词汇,以规避监管。销售模式多为线上接单、线下发货,或教程与设备分开提供,增加了查处难度。
案件审查难点与应对方法。在机动车排放检测作弊相关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过程中,存在以下难点,需针对性提供应对策略。
难点一:行为性质的认定。研发、生产、销售OBD作弊器等行为,可能触及多个罪名,如何准确定性,是首要问题。具体而言,一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核心在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OBD作弊器临时修改发动机控制单元数据流,干扰OBD系统正常的数据监控和传输功能,使其在特定时段内无法真实反映车辆状态,符合干扰行为特征,其“后果严重”体现在对环境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上。二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即可构罪。OBD作弊器设计初衷就是绕过排放检测,实现对车辆OBD系统的非法控制,其针对特定系统的专门性极强,符合“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构成要件。三是污染环境罪。若能证明销售者明知购买者使用作弊器是为了掩盖严重超标排放的事实,并最终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可考虑以此罪追究其共犯责任。
笔者认为,首先,应优先考量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司法实践中,将车辆发动机控制单元和OBD系统认定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已逐步形成共识。相较于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证据固定聚焦于作弊器本身功能上,证明路径更直接。其次,根据作弊器功能差异区分适用罪名。若作弊器功能单一,仅用于应对检测,无其他控制功能,则倾向于认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若作弊器功能复杂,能深度修改发动机控制单元参数,对车辆行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造成检测数据严重失实等后果,则可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办案中,应委托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对作弊器功能进行鉴定。
难点二:主观明知的证明。行为人常辩称其不知销售OBD作弊器行为违法性,以为只是销售普通汽车配件。对此,一是客观行为反推:审查其销售宣传内容,如聊天记录中使用包过年检、屏蔽故障码等话术,产品说明中明确标注用于应对尾气检测等,从而证明其知晓产品的非法用途。二是交易模式佐证:审查其是否采取隐蔽交易方式,如要求客户加密沟通、频繁更换交易平台、收款后即刻删除记录等。反常的交易行为能够证明其违法性认知,佐证其主观明知。三是来源与价格印证:审查OBD作弊器上线供货来源,若查实来自已知黑灰产窝点,可强化行为人对其行为违法性的明知认定。同时,若一款技术构造简单的设备售价高达数百至数千元,其功能与价值严重背离,则从侧面印证该设备并非用于合法用途。四是行为人背景:若行为人本身是汽修从业人员或具有汽车电子技术知识背景,其对OBD系统功能和排放法规应有专业认知,其不明知的辩解则苍白无力。
难点三:犯罪数额与危害后果的量化评估。此类犯罪的危害具有弥散性,难以像传统犯罪一样精确计算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一是销售金额与数量的认定。通过核查支付记录、快递物流信息等,精确统计销售金额和台数,确定是否达到数量巨大、金额巨大,进而判断是否认定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二是环境危害量化评估。办案机关可与环保部门协作,构建环境损害评估模型,根据作弊器帮助规避监管的超标车辆数量、尾气平均超标倍数、日均行驶里程等数据,估算出因作弊行为额外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作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重要证据,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三是对管理秩序破坏的评价。可从以下维度展开论证:此类行为通过技术作弊手段规避尾气排放检测,导致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机制失灵,不仅使政府在环保治理领域的巨额投入难以发挥应有成效,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还削弱了政府公信力与环境法治权威,对全社会共同维护的生态环境保护秩序构成破坏。
准确把握证据标准,构建完整证据体系。办理此类案件需准确把握证据标准,构建环环相扣、相互印证的证据体系。首先,核心证据是电子数据和鉴定意见。应扣押、提取作案用的OBD作弊器,并进行电子数据固定;鉴定意见应明确该设备是否能通过OBD接口与车辆发动机控制单元通信,是否能在特定条件下修改、屏蔽或伪造数据,其功能是否专门用于规避排放检测;提取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电脑、手机中的销售记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网店后台数据等,形成完整的销售网络图谱。其次,辅助证据是言词证据与勘验、检查笔录。一是犯罪嫌疑人供述:重点讯问其技术来源、销售模式、对产品功能的认知、客户反馈等。二是买家证人证言:询问购买动机、使用方法、使用效果等。三是检测机构相关证言:获取车辆检测站数据和其工作人员证言,证明涉案车辆数据在使用作弊器前后差异巨大,且不符合正常车辆运行逻辑。四是勘验、检查笔录:对查获窝点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固定生产工具、半成品、包装材料等。
(作者为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