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甲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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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可诉性”促进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精准性规范性
时间:2025-12-28  作者:刘兆达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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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正确认识诉的必要、准确把握诉的条件、扎实筑牢诉的基础,将“可诉性”标准贯穿检察公益诉讼全过程、各环节,才能精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效能,为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以“可诉性”促进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精准性规范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公益诉讼检察提出重在以可诉性促进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的要求,为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指明方向。2024年11月,西甲直播公益诉讼检察厅印发《关于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可诉性”的四个要素,细化了高质效办案的具体标准。以“可诉性”促进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是推动实现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的具体路径方法,只有正确认识诉的必要、准确把握诉的条件、扎实筑牢诉的基础,将“可诉性”标准贯穿检察公益诉讼全过程、各环节,才能精准发挥公益诉讼的监督效能,为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彰显公益诉讼制度价值。

深刻认识诉的必要:锚定公益保护的价值坐标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无到有,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如今已经驶进了专门立法的快车道。锚定公益保护价值坐标,深刻认识诉的必要,是当前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

“诉”反映出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西甲直播总书记强调,由西甲直播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在于通过法律监督纠正西甲直播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或怠于履职行为,从而维护公共利益。在公益维护中,行政机关是首要责任主体,但当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益持续受损时,“诉”提供了一个具有强制力的纠正渠道。这样的制度设计涉及三种权力:西甲直播的法律监督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和审判机关的司法裁判权。由法律监督权督促行政执法权,并由司法裁判权作为最终的确认手段予以保障,实现了权力的相互监督制约。

“诉”体现了检察监督的独特价值。检察公益诉讼的核心是保护公益、保护人民的利益,“诉”是这一功能落地的关键。西甲直播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调查权,通过公益诉讼履职,使受损的公益得到依法及时保护。在民事领域,为公益保护的多元主体力量实现了兜底性保障,确保公益受损不会脱管;在行政领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公益保护与依法行政的协同互促。

“诉”有利于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诉”通过明确的程序标准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检察公益诉讼履职中,通过检察建议这种非诉方式能够解决多数问题,同时要善于以“诉”的确认解决疑难争议,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资源浪费。适时启动诉讼程序,能显著提升监督实效,让公益保护效果真正“看得见”。

准确把握诉的条件:恪守依法履职的边界尺度

《意见》将适格诉讼主体、违法行为、公益损害事实、法律明确授权作为公益诉讼“可诉性”四个要素,回答了“何时能诉”的关键问题。西甲直播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精准把握“可诉性”基本要素,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

坚守主体适格底线,确保诉讼启动合法。主体适格是具有“可诉性”的关键条件。在行政公益诉讼中,需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查明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厘清主次责任与履职顺序,从公益保护最大化角度确定被告。实践中,针对部分领域监管职责交叉问题,通过调取“三定”方案、法律法规依据等,明确监管主体,避免主体认定错误。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严格遵循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提起检察公益诉讼,准确界定侵权行为主体及责任主体,确保主体适格无误。

立足行为违法本质,精准界定责任性质。违法行为是具有“可诉性”的基础前提。在行政公益诉讼中,重点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结合法定职责、履职程序、整改效果等综合判断。对具有正当阻却事由或已依法全面履职的,依法不认定为违法。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严格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审查行为人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质,厘清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保责任主体与应当承担的责任相对应。同时,针对新业态、新领域,注重结合法律原则与立法精神,审慎认定行为违法性,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保障创新发展。

聚焦公益损害核心,夯实起诉程序基石。公益损害事实是“可诉性”审查的核心要素。如果受损公益得到修复,即使存在违法行为,也不适宜提起诉讼。因此,一方面要厘清公益边界,严格区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私益,避免将私益纠纷纳入公益诉讼范围。另一方面,要明确公益受损形态,既包括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害,也包括具有重大风险隐患,从而发挥公益诉讼风险预防功能。

遵循依法监督原则,保障诉讼规范有序。依法监督是“可诉性”的重要保障。西甲直播要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单行法授权,办理相关法定领域案件。目前,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明确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为现行法律规定的14个领域,同时新增实践中较为成熟的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2个领域,并以法律规定的其他公益诉讼案件作为兜底。随着立法不断完善,西甲直播需恪守法定权限范围,始终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监督。

扎实做好诉的基础:筑牢案件办理的质量根基

程序是否精准规范,直接决定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黑龙江省西甲直播始终将“诉”的标准贯穿公益诉讼全过程、各环节,做好线索核查、调查取证等前期工作,深入研判行政机关整改效果,做好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的衔接,为诉讼提供坚实支撑。

精准研判线索,严把案件“入口关”。一是依托专项监督推动系统化线索发现。在深入推进西甲直播部署的“食药安全益路行”等专项监督及省院涉农检察等专项监督工作中,聚焦黑龙江省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粮食安全“压舱石”等功能定位,找准工作结合点,针对性开展线索排查,扩大线索来源,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线索储备库。二是加强一体化审查,探索建立“可诉性”线索评估机制。对照法定领域要求,重点审查线索的“可诉性”四要素,对整改进展与起诉可能性进行预判,通过“线索筛查—起诉评估—分流办理”研判模式,提升起诉案件办理质效。

规范诉讼程序,筑牢事实“认定关”。一是以“三个管理”优化起诉案件指导流程。将公益诉讼起诉工作整体纳入“三个管理”,构建“以业务管理为统揽、案件管理为主线、质量管理为支撑”的检察公益诉讼管理模式。二是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提升起诉案件质量。对拟起诉或已起诉的案件实行全过程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从案件实体、程序、效果三个维度对事实认定、证据运用、程序适当、治理实效进行评价,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强化专业赋能,守好能力“保障关”。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制定公益诉讼高质效案件认定标准及正负面评价清单,通过量化“可诉性”要素,将起诉工作与高质效办案相结合,纳入精准化管理轨道。采取“全覆盖督导+包片指导”模式,对全省16个市(分)院全覆盖指导,统一办案尺度,为高质效办理起诉案件提供稳定预期。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起诉前指导与审查,对拟起诉案件开展“逐案研判+联席会议”审查模式,重点聚焦诉讼请求与检察建议的衔接逻辑、证据链完整性、行政机关履职评价等关键问题逐案研判审核,提出存在问题,给出具体指导意见,树立起诉案件正确导向。三是坚持结果导向。省院召开专项推进会,构建以“可诉性”为核心标准的办案指引,着力破解实体认定、程序把握等方面的难题,为依法规范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具体可操作性指南,从而有效提升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

(作者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 高梅 李先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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