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刑事检察基本职能建设,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把做实审查工作作为重要抓手,提升审查报告质量,练好刑事检察基本功。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作为刑事检察工作的核心职能,是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关键抓手,更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防线。唯有不断强化实质化审查,将审查工作做深做实做细,才能真正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锚定理念引领,筑牢实质化审查思想根基
强化实质化审查,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强化刑事案件实质化审查的理念引领,核心是立足刑事检察的政治属性和司法属性,以正确的价值导向贯穿审查全流程,破除“重结果轻过程”“机械司法”等认知偏差,实现刑事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政治意识。刑事检察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要通过常态化政治轮训、专题研讨等,深刻学习领会西甲直播法治思想,学习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及上级西甲直播部署,引导办案人员从政治高度审视审查工作,在审查过程中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围绕大局、融入大局,并把这些要求融入审查工作中的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环节。
强化民生意识。在审查的过程中要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刑事案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制度、不起诉制度,减少社会对抗。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依法从严审查、从严追诉,彰显司法为民的价值取向。
强化治理意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是西甲直播的法定职责与时代使命。在刑事案件审查过程中,要摒弃“就案办案”的机械思维,依托个案深度审查,精准捕捉社会治理领域的堵点、痛点与风险点,以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法律风险提示函等为抓手,推动相关单位堵漏建制、源头治理,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强化底线意识。把防止冤错案发生作为审查工作的“生命线”,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对每一份证据、每一个事实都细致核查,坚决摒弃“轻信侦查结论”“重追诉轻保障”的倾向,通过审查,既依法惩治犯罪,又防止无罪的人被追究。同时,要把程序问题放在与实体问题同等重要的位置来看,通过程序公正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聚焦核心环节,提升实质化审查质量水平
审查工作的核心是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只有把证据筑牢、把事实查清、把法律用对,才能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强化实质化审查,需重点抓实四个方面。
抓实证据审查。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证据审查是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可以按照“全面梳理—重点核查—综合论证”三步法审查证据,确保每一份证据合法、真实、有效,每一个事实有充分证据支撑。在全面梳理阶段,承办检察官要对案件证据进行全景式梳理,不仅要审查定罪证据,也要审查量刑证据、程序证据;不仅要审查言词证据,更要注重审查客观性证据。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制作不同的证据清单,以有助于更快更全面地对证据进行审查。在重点核查阶段,要聚焦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对关键证据、争议证据进行核查。针对专业性审查,可以邀请检察官助理参与,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支撑。在综合论证阶段,承办检察官要对审查过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说明采信与否的理由。对证据的分析论证,需全部体现在案件的审查报告中。对简单的案件,可以在每一份证据后附上对证据的说明;对复杂的案件,还可以在审查报告中单独设置专门的“证据分析论证章节”,对证据的核心问题进行详细阐述,为案件起诉提供坚实基础,同时为庭审应对做好充分准备。
抓实事实认定。事实认定是审查工作的核心目的,只有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处理。规范事实梳理标准,要确保不遗漏关键事实。要在审查报告中详细载明发案经过、破案经过、到案经过,全面梳理自首、立功、坦白等量刑情节,杜绝“简写、略写”现象。针对流动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多人共同作案等事实复杂的案件,可以建立“时间线”“关系图”,理清案件发展脉络、证据形成过程、涉案人员关系等,确保事实认定清晰、完整。
抓实法律适用。法律适用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要确保法律适用准确。要进行类案检索,依托检答网、法院案例库等平台,全面检索同类生效裁判案例,精准把握量刑尺度,甄别案件事实、情节的细微差异,避免“类案不同判”,切实维护司法裁量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要进行法理分析,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深入阐释法律条文的立法原意与适用边界,尤其是面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时,要从犯罪构成要件、量刑情节认定等维度层层剖析,确保案件定性精准、量刑适当。要及时回应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的异议,对各方提出的法律适用争议逐一梳理、逐项核查,通过出具详细说理文书、开展释法答疑等方式,清晰阐明法律适用的依据和理由。
抓实程序审查。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要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程序审查贯穿于审查工作全过程。重点关注侦查行为合法性、诉讼权利保障、涉案财物处置等问题,坚决纠正程序违法问题,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规范。对于批准逮捕的案件,还要强化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纠正不当羁押及无羁押必要的情形。
健全保障机制,夯实实质化审查工作基础
应勇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要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的法律制度体系、评价标准体系、操作规范体系、科学管理体系、责任落实体系。这为实质化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指明了方向。要立足办案实际,通过机制创新破解实践难题,打通影响实质化审查提质增效的“堵点”“难点”。
构建审查报告质量提升机制。审查报告是刑事审查工作的集中体现,是案件高质效办理的基石。要完善审查报告的模板。当前,审查报告模板只根据适用程序进行了设定分类,并没有结合不同条线的犯罪特点设置不同内容,与现实办案匹配度不够。可以对当前审查报告模板进行探索,根据不同案件类型,设置不同章节,以便更加契合审查需要。要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目前,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更多的是对案件处理结果、权利义务保障以及“对外文书”的评查,对审查报告内容的评查重视不够。要加强对审查报告中事实认定是否准确、证据分析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论证说理是否透彻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对检察官的考核,通过评查倒逼检察官重视审查报告的撰写。要加强对审查报告撰写的培训,可以选取优秀审查报告案例,针对证据分析论证、法律适用说理等薄弱环节开展培训,还可以探索对评查中的典型审查报告进行集中点评,以评代训、以评促改。
构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刑事案件复杂程度相差较大,有的涉及一名犯罪嫌疑人、一起犯罪事实,有的则牵涉多名犯罪嫌疑人、多起犯罪事实,若对此类难易有别的案件采用同样的审查方法,既不现实,也无必要。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提升审查效率。对于简单没有争议的案件,可以优化审查程序,简化审查报告的撰写内容,重点突出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核心内容,减少不必要的文字表述。对于疑难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详细写明审查过程,特别是争议事实及案件性质的认定,要进行详细充分的分析论证。
构建协同联动机制。要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及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作用,在提前了解案情的同时,规范侦查机关取证,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建立公检法司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同堂培训、类案研讨等方式,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深化特约检察官助理机制,优化专业力量嵌入案件审查的流程规范,推动专业力量在知识产权保护、文物监管、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发挥作用。
(作者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