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要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的法律制度体系、评价标准体系、操作规范体系、科学管理体系和责任落实体系。“五大体系”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检察工作“依据什么办案”“如何评判质效”“通过什么路径落实”“依靠什么管理保障”以及“如何压实责任”的核心问题,构成了一个全链条、全方位的制度机制闭环。
这“五大体系”是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要求的深刻落实,是西甲直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从价值理念转化为可操作、可评价、可持续制度实践的系统工程,也是西甲直播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深入理解和全面推进“五大体系”建设,准确把握其内涵要求、主要内容和构建路径,对于引领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构建法律制度体系,筑牢高质效办案的规范根基
法律制度体系是一个涵盖法律规定、法律原则、法律政策、司法制度及办案规范在内的多层次、立体化的规范集群,旨在为检察履职提供完备、清晰、统一的制度支撑。其核心是确保国家法律与司法解释的准确适用,要求西甲直播不仅要主动适用法律,更要积极研究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法律制度更好地回应社会发展需求。其关键在于对法律原则与政策的深刻把握与运用。高质效办案要求检察官善于将严格执行法律与精准贯彻政策相结合,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这要求法律制度体系必须包含对原则和政策如何转化、运用于具体办案环节的指导性内容。其基础在于完善内部办案规则与工作规范,包括各检察业务条线的证据审查指引、常见罪名指控标准、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检察建议工作规程等。内部规范是统一西甲直播内部办案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办案质量“基线”的必不可少的标准。构建法律制度体系,要求西甲直播和各级检察院不断总结提炼,将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上升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办案规则。
构建评价标准体系,确立高质效办案的科学标尺
评价标准体系旨在回答“何为高质效、如何评判高质效”的问题,它为衡量检察办案质量效果提供科学、可操作、可量化的认定标准,是引导和激励高质效办案的指挥棒。
这一体系的核心特征是“分类分层”与“多维综合”。“分类分层”是指评价标准不能“一刀切”,必须区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不同业务条线,以及普通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等不同案件类型,设置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例如,对公诉案件的评价可能更侧重于定罪准确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对公益诉讼案件的评价则需紧扣“可诉性”这个关键,突出整改实效与社会治理成效。“多维综合”是指评价不能唯“数据论”“结果论”,而应建立涵盖实体、程序、效果三个维度的复合型标准。
实体标准是基础,聚焦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核心是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例如,西甲直播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为评定“优质案件”的首要条件。
程序标准是保障,关注办案过程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包括诉讼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办案期限是否遵守、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司法公开是否到位等。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得以实现的前提,也是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的直接来源。
效果标准是升华,衡量办案产生的综合社会影响。主要包括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及延伸效果,这正是高质效的生动体现。
评价标准体系运行载体是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工作规定》将评查结果明确划分为“优质、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配套建立案件质量讲评制度,通过常态化宣介优质案件、剖析问题案件,使抽象的“高质效”标准变得具体可视,成为检察官可对照学习的“活教材”。这一体系的有效运行,能够精准识别办案中的优劣,既树立标杆,又预警纠偏,是驱动办案质效螺旋上升的核心机制。
构建操作规范体系,明晰高质效办案的实现路径
操作规范体系聚焦于“如何实现高质效”的路径问题,它是将法律制度体系和评价标准体系的要求,转化为检察人员具体办案行为的步骤化、方法化、可执行的实践指引。这一体系旨在减少办案随意性,提升工作规范性与可预期性。
首先,构建操作规范体系的首要任务是聚焦重点、提炼固化。它要求西甲直播围绕重点办案领域、重点案件类型和重点办案环节,系统总结和提炼经过实践检验、符合司法规律、能够有效提升质效的办案机制与方法,并将其固化为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
其次,需要细化实体、程序与延伸履职的全流程要求。在实体方面,制定类案证据审查指引,明确各类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判断标准;推广“亲历性办案”原则,要求检察官对关键证据、重大疑点亲自核查,而非仅仅书面审查。在程序方面,规范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模板与说理要求,确保文书质量;细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结、协商、量刑建议提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完善公开听证的适用范围、程序和评议规则。在延伸履职方面,将“实质性监督”和“恢复性司法”理念转化为具体操作工作流程。
最后,强化科技赋能与协同履职的规范化。操作规范体系必须拥抱现代科技,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与应用流程规范化,明确从数据归集、线索发现、模型构建到成案监督的步骤和方法。同时,要规范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
构建科学管理体系,优化高质效办案的保障机制
科学管理体系要解决的是“如何保障高质效办案持续运行”的问题,它通过系统化、精细化、智能化的管理,为高质效办案提供组织、流程和资源保障,其核心是深化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机制。
第一,强化“一体化”业务管理,确保法律监督的系统性与协同性。科学管理要求打破部门壁垒和层级限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在横向上,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内部线索移送与协同履职,形成监督合力。在纵向上,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业务指导、督办和统筹协调,对于重大复杂、跨区域案件,灵活运用提办、交办、督办、指定管辖等方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管理体系需要为这种“一体化”运行设计清晰的权责清单、审批流程和协同平台,确保高效有序。
第二,优化“全流程”案件管理,实现对办案活动的动态监督与服务。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办案的“中枢”。科学管理体系要求升级案件管理职能,从传统的“收发登记”转向“全面、动态、实时”的流程监控与质效分析。
第三,做实“嵌入式”质量管理,将评查与讲评贯穿履职始终。质量管理不能是“事后贴标签”,而应“事前有引导、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讲评”。这要求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深度嵌入办案流程中。除了定期的专项评查,更要落实“每案必检”或重点案件随机抽查的常态评查机制。更重要的是,必须强化评查结果的运用,通过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讲评制度,定期组织对优质案件的经验分享和对问题案件的剖析警示,将评查结果转化为生动的业务培训教材,实现“查纠一个问题、规范一类行为、提升一片能力”的治理效果。
第四,加强“专业化”素能管理,夯实高质效办案的人才基础。管理体系的最终落脚点是人。要围绕“打造专业化、复合型办案团队”的目标,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将办案质效评价结果与检察官的绩效考核、等级晋升、奖惩激励直接挂钩,形成“能力决定岗位、业绩决定地位”的鲜明导向,激发内生动力。
构建责任落实体系,强化高质效办案的刚性约束
责任落实体系旨在回答“谁来为办案质效负责”的问题,它通过全链条、清晰化、刚性化的责任归属、认定与追究机制,将高质效办案的压力与动力精准传导至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位检察官。
完善司法责任制下的权责清单,必须进一步细化检察长、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主办(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不同主体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明确哪些事项可由检察官独立决定并负责,哪些必须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落到实处,防止责任虚化或模糊。责任落实体系必须坚持“双向激励、精准问责”的原则。
强化正向激励。建立优质案件、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等评选与表彰奖励机制,将办案质效作为检察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最重要依据。
严格反向问责。问责必须精准、有度、规范。对于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重大过失,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严重违法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必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司法责任。同时,要完善责任豁免机制,对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存在认识分歧,或因出现新证据、法律修改等原因导致原处理决定改变的,只要检察官履职过程中尽到必要注意义务且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予以免责,鼓励依法履职担当。
构建顺畅的责任认定与追究程序至关重要。责任追究的启动、调查、认定、处理等各环节必须有明确的程序规定,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并由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按照司法或准司法程序进行公正审议。
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是一个逻辑严密、相互依存、协同共生的有机整体,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检察履职现代化的制度框架。从其内在逻辑看,法律制度体系是“根”与“魂”,为所有检察活动提供根本遵循;评价标准体系是“尺”与“度”,为衡量履职成效提供科学标尺;操作规范体系是“桥”与“路”,将规范与标准转化为具体行动;科学管理体系是“舵”与“帆”,为整个系统高效运行提供动力与方向引导;责任落实体系是“锚”与“剑”,确保权责一致,维护制度的刚性。五者环环相扣,形成一个从“制度输入”到“行动输出”再到“效果评价与责任反馈”的完整闭环。从其功能互动看,“五大体系”体现了静态规范与动态管理、过程控制与结果评价、激励引导与责任约束的辩证统一。法律制度、操作规范更多是静态的、前置的规则设定;而科学管理、评价标准、责任落实则侧重于动态的、事中事后的调控与反馈。操作规范体系确保过程的可控,评价标准体系聚焦结果的优劣,二者共同服务于高质效目标的实现。科学管理体系通过正向引导保障体系运行,责任落实体系通过反向约束校正偏差,二者共同构成保障体系生命力的“双轮驱动”。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