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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施策推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全过程全覆盖
时间:2026-03-23  作者:焦晓彬?王惠?丰建平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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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守住司法办案的生命线、推动高质效办案的重要举措,具有很强的实操性。在司法实践中,西甲直播应遵循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源于实践、立足实践、服务实践的理念,综合施策推动全过程全覆盖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落地落实,真正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实现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压实业务部门“自我管理”责任推动落实“每案必检”

业务部门要坚持系统思维,建立科学完备的全要素质效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构建案件质量检查体系和专项检查闭环管理体系,以压实办案部门自我管理责任,推动落实“每案必检”,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实践指引。

建立全要素质效标准体系。建立科学完备的质效标准体系,将西甲直播对高质效办案的实体、程序、效果要求落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在实践探索和充分调研基础上,创新将法律法规、办案规范等抽象的质量要求转化为具象化、可操作的全要素案件质效标准,制定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办法,建立“全要素标准为牵引、全过程监管为要旨、全覆盖考核评价为保障”的案件管理机制,设计《案件质量检查流程图》和涵盖“四大检察”共性标准与个性标准的《案件质量检查表》,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更加科学清晰的执行标准,让“高质效”有依循、能对照、可评价。

构建案件质量“四级检查”机制。探索创新在案件办结前由不同主体、不同层级,采用不同形式、各有侧重的案件质量检查体系,实现案件质量检查全覆盖。构建案件办结前,“办案部门检察官自查—AB角互查—部门负责人核查—检察长和检委会审查”的“四级检查”机制,最大限度把案件质效问题解决在检察产品“出厂”前。一是办案检察官对照全要素案件质效标准每案自查;二是普通案件由部门内员额检察官“AB角”交叉检查;三是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检查,对重点案件和重要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四是副检察长、检察长或提请检委会进行案件质量审查,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核把关,又对重点案件类型、重要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质效进行分析。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不同情形依法作出处理。

建立专项检查闭环管理机制。聚焦高质效办案自我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业务部门、办案组织对业务质效分析研判会商关注的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科学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下指导和类案办理,并针对评查反馈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推动类案办理规范;探索建立符合检察业务特点的“检查—评查—整改—反馈”专项检查闭环管理机制,实现“管理”与“办理”并重。

发挥案管部门“管理枢纽”职能推动落实“全过程”监管

案件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其检察业务“管理枢纽”职能,构建科学管理体系,统筹质量检查与质量评查的关系,一体谋划、构建和推进,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更加有效的监督管理。

做好“重点+专项”结合评,减少层层加码负担。由案管部门精准开展结案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常规抽查,坚持实事求是,对检查没有问题的案件不再重复评查,仅对重点案件、重点领域、检察业务核心环节、薄弱环节开展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评查时不仅要对照全要素案件质效标准评定办案质量,还要对“四级检查”结果再进行检视,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检查遗漏、评查才发现的问题以及检查流于形式、业务部门自我管理效果不足等问题,并对查出的问题逐项督促整改。

做优“同级+异地”交叉评,破解同级监督难题。落实同级评查职责,市级院案管部门组织全市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成员对本级员额检察官办结案件抽取一定数量开展评查,以“一案一报告”形式,对发现的问题“点对点”精准反馈督促整改。对基层院案件采取背靠背“异地交叉评查”方式,评查前组织专题培训,统一认识标准,梳理归纳常见问题清单;评查中注重沟通,“每日碰头、每周汇总”,对疑难、复杂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评查后开展案例讲评、专题分析研讨,加强结果运用,推动案件质量从“形式规范”向“实质优质”转变。

做实“个案+类案”导向评,提升案件管理质效。案件管理部门要依托流程监控、业务数据核查和办案质效分析研判等工作,坚持“个案管控”与“类案拓展”相结合的评查导向,强化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一方面,对案件管理中锁定的重点案件进行精细评查,深入剖析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将评查视角由单一案件延伸至同类案件、关联环节。可组织开展类案评查并制发具有典型性的评查通报,推动各业务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培训指导,有效实现“评查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类”的效果,切实提升案件办理整体质效和规范化水平。

建立“全覆盖”评价体系强化“检查评查”结果运用

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衔接管人与管案的重要环节,最终目的是强化结果运用。要聚焦高质效办案的责任问题,建立“全覆盖”评价体系,将对“案”的检视传导至对“人”的管理,实现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管理措施落实到案,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更加精准的奖惩机制。

明晰权责边界,依法规范追责。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四张清单”的同时,明确“四级检查”主体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责任。若办案检察官拒不采纳检查意见,或相关责任人未尽到应有监管职责,导致出现严重案件质量问题或失职渎职行为,要逐一倒查并严格规范追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强化结果运用,激发履职活力。坚持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将检查评查结果与考核评优、职级晋升挂钩,对于检查人深入分析事实证据、检查意见有助于取得良好办案效果的,或者发现法律监督线索后成功办理的,可酌情在检察官绩效考核中予以正向评价。将未按要求开展检查,或开展检查未发现问题但评查发现问题的,也要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切实形成“以管理促办案、以办案强管理”的良性循环,以办案责任落实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构建评价体系,强化示范作用。配套研发“高质效履职素能分析系统”,制定检察人员素能评价标准,自动抓取检察业务系统相关办案数据,自动生成检察人员业务素能分析报告,实现对案的评价和对人的评价同向发力、互促提升。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典型事例评选,对检查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高、效果好等优秀案例,可作为“种子案例”重点培育,让全过程全覆盖检查评查机制成为案件质效提升的“新引擎”。

(作者分别为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检察官助理、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主任)

[责任编辑: 陈章 朱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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