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从河北定兴农村来保定某饭店打工的高三学生李某,因工作分歧,和饭店的洗碗工王某发生了争吵。被王某先打了一个耳光的李某情急之下随手拿起一个碗,砸向了王某。
经鉴定,王某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2019年5月,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保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1日,向高新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一名高三学生,即将参加高考,为何没有参加复习而外出打工?又为何动手打人至轻伤,成了犯罪嫌疑人?带着疑惑,检察干警立即提讯了李某。
提讯中,李某虽然承认了打人的事实,但认为是对方先动的手,不认为自己是犯罪。检察干警给他讲解认罪认罚制度,同时告诉他,自愿认罪接受处罚,可以获得从宽处理。
随后,办案检察官走访了李某的家庭和学校,了解到李某平时是一个非常懂事的孩子,学习也很努力,父亲和姐姐对他也抱有很大的期望。
在接下来的第二次提讯中,办案检察官结合案情犯罪时的心里状态、造成的结果,继续做李某的认罪工作,并结合同样的罪名、不同的认罪态度,出现的不同结果给他进行讲解。在提讯结束之前,李某终于承认自己犯了罪。
2019年6月4日,高新区检察院对李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李某顺利参加了高考,也为其回归社会预留了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