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县检察院检察长 陈枫
为适应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检察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我院积极探索,着力构建“结构合理、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的管理体系,有效激发了队伍活力。
实行清单管理,细化岗位职责。根据《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我院在坚持公平公正、突出实绩、精简高效原则的基础上制定《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综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办案组织形式,明确各业务部门总体职责,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办案职责和综合职责,列出岗位职责“清单”。同时,我们按照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的要求,落实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解决检察官“大包大揽”、其他检察人员“无欲无求”的问题,让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合理承担各自的司法责任,构建起“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办案职责体系。
实施“新锐计划”,提升履职素能。我们全面实施“检察新锐”三年培养计划,以思想政治教育、履职能力提升、纪律作风建设、综合素能培养为核心,邀请专家开办业务讲堂、道德讲堂、技术讲堂和思想政治课4期,积极开展检校合作、文化建设、职业保障等工作。同时,我们组成导师组3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培养,部门负责人或具有丰富检察工作经验的干警为导师,负责业务能力水平培养,共结对8对,明确跟班干警13名,力争用2到3年时间把年轻干警培养成岗位能手、业务标兵,培养储备人才。
严格风险防控,强化责任追究。我们制定了检务督察精细化管理、办案规范化考核办法等制度机制,对办案履职、工作作风、会风会纪等进行常态化监督,推动干警职业行为规范化。围绕“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我们实行全员参与、全域覆盖,排查梳理司法办案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风险防控措施,对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办案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明确工作差错责任追究情形,合理追究责任。与此同时,我们制定了办案规范化考核办法,明确办案不规范问题的范围、处理方式,综合运用通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倒逼责任落实。
实施同步考核,激发工作活力。我们将公务员年度考核、“三类人员”绩效考核、检察人员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以实用简便易行、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要求个人每月书面总结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述职考评。办案部门的考评数据,从业务应用系统中提取以计算工作质效,并将案卡填录、法律文书制作等具体工作责任作为考评“减分”项落实到人;综合部门则以“周记实、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每周记录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亮点和不足,由部门每月考核,单位每季度审定结果。我们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多种年终考评中,突出“多劳多得”,解决同种考评不同等次激励作用不明显的问题,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职级晋升、干部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形成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和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