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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时间:2022-12-02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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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检察官 王烨

【基本案情】

2018年,上海市杨浦区某行政机关对石某参股的建材公司作出4份行政处罚,罚款8万元。该建材公司未缴纳罚款并注销,经行政机关申请,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石某不服该裁定,向杨浦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杨浦区检察院经调阅案卷、实地调查核实后查明,石某现仍为多家民营企业股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但存在引用法条过于宽泛的问题。

【典型意义】

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为落实宪法精神,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当前检察履职重要使命,让行政处罚对民营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助力民营企业有序发展。

【检察官说案】

2022年3月,我承办了石某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我是建材公司股东,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第一次与石某沟通时,他情绪激动地控诉。因案件涉及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我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在调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后,我又到原企业经营地调查。经查,石某的企业位于复兴岛内,存在多种污染情形,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经与石某多次沟通,我感到他是一个重经营、讲道理的企业家。既然污染事实存在,为何石某的情绪如此激动?在进一步细查案卷后,我发现行政机关在制作处罚决定书时,存在引用法律条文不明确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况,我院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

法律监督有了方向,但石某仍未缴纳罚款,一旦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势必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为此,我院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和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向石某释法说理,行政机关则逐一回答石某的疑问。听证员们劝解石某专注企业经营生产,避免因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影响后续经营。在共同努力下,石某的心结逐渐打开了。

次日,石某来到我院,提交了撤回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申请书,并在见证下当场向行政机关缴纳了全部罚款。

案件虽已办结,但我担心石某的经营理念会影响其企业发展,又与行政机关沟通,由行政机关上门对石某的企业开展经营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防疫、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建议,助力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

(本报记者江苏烨 通讯员朱珠整理)

[责任编辑: 李君瑞 牛旭东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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