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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防范寄递违法犯罪的意识能力有待提高。 ◆ 从业人员参与寄递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利用工作便利参与寄递违禁品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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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防范寄递违法犯罪的意识能力有待提高。 ◆ 从业人员参与寄递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利用工作便利参与寄递违禁品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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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递行业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监管意义重大。近年来不法人员利用“网络+寄递”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幅攀升,但寄递行业监管涉及多个管理部门,邮政管理力量薄弱,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安全问题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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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同城直送、众包配送和智能快递柜等新业态不断涌现,但没有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 ◆ 同时,物流寄递、跨境寄递数字化、网络化日趋复杂,一些大宗货物托运行业也从事寄递业务,安全监管职责主体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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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寄递安全监管预防举措不多,运用信息化手段监管能力不足,常态化有效监管难以落实。 ◆ 邮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不够,以案倒查抓整改不及时,未有效排查风险隐患,堵塞管理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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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寄递企业常常更重视绩效与业务量挂钩,轻制度监管执行,为压低成本违规招揽客户资源,甚至恶性竞争,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在执行中流于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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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健全从业人员考评机制,适当提高关键岗位入职门槛。 ◆ 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邀请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开展预防和处置寄递违法犯罪专题培训。 ◆ 积极开展预防寄递违禁品宣传,在寄递网点等经营场所张贴、播放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社会媒体开展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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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全面深入调研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新时代强化寄递行业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 ◆ 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充实监管力量。 ◆ 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努力理顺并解决寄递统筹监管困难的问题,确保寄递安全监管与行业发展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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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对同城直送、众包配送和智能快递柜等寄递新业态,以及大宗货物托运行业从事寄递业务等问题,商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完善行业规范,消除监管盲区。 ◆ 对电商平台、物流平台、跨境寄递等安全监管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商有关部门研究职责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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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完善寄递行业日常监管、行业自律、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实效。 ◆ 加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或明察暗访等方式,实现常态化监管。 ◆ 推进寄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研发集信息采集、监管、巡查、预警、溯源等为一体的寄递分析系统。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协作机制,及时移送寄递违禁品案件线索并对公安、司法机关反馈的寄递企业涉案情况作出行政处理,督促相关企业全面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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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完善寄递行业准入机制,提高寄递企业及相关营业网点的准入硬件、软件要求,实现企业经营场所、查验设备、管理制度的标准化、规范化。 ◆ 细化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的操作规范,推广验视留痕、人脸识别、二维码扫描、寄递系统与身份信息绑定等经验做法,推进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落地落实。 ◆ 督促寄递企业加大物品验视和安检环节投入,逐步配备智能化程度高、便于携带的安全检查设备和专业检查人员。 ◆ 健全行业诚信制度和退出机制,将寄递企业涉案情况纳入信用体系。 ◆ 健全行业组织,引导寄递行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