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建伟
检察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价值,它以检察——或者说以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作为阐述、研究对象,涉及检察理论、检察实践等很多重要议题。检察制度作为国家和社会治理大局中的一项重要机制,是现代法治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检察制度的发展,离不开学术研究。加强检察学范畴内的理论阐释,是我国检察制度持续发展的基础。
检察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自身的研究对象和体系。关于检察学的体系,我认为可以分成三大学科:一是中国检察学,二是比较检察学或者域外检察学,三是检察史学。
我国检察学研究与教学,存在需要予以突破和超越之处:一是检察学的进一步繁荣发展,需要吸引更多检察系统外的专家学者参与其中,产出更多学术成果。二是对于检察原理和检察规律的研究还有待丰富和深化。三是开展检察学研究,既要加强对域外检察理论和相关制度的研究,也要充分利用本土检察制度和理论资源。四是检察学的教学方面要有所突破,目前一些高校开设有检察学课程,但是有的缺乏师资,形成多人讲授的拼盘式课程。另外,检察学课程的应用性和独特性需要进一步提升。高校的研究生培养,需要增设检察学方向,培养专门研究检察学的硕士、博士,并要为检察学教学增添教学人才。
(全文见2025年6月16日《检察日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