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利是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从河南省济源市到山西省沁水县,这段跨越150公里的通勤距离,张小利跑了15年。在这15年里,孩子的学业她无法时时陪伴,家人生病她无法照料在旁。150公里虽不算太远,但却拉开了张小利与家人的距离,承载着她与家人之间的争执、不舍与包容。然而,作为一名检察官,无论条件多么艰难,她都会日复一日奔赴工作岗位。“这都是我应尽的责任”是她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心存希冀 目有繁星
2010年,张小利进入沁水县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岗位一干就是很多年。她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接触的很多都是普通老百姓,每一件案件背后都承载着他们的期盼与信任。刚开始接触检察工作的她饱含热情,但却在工作中屡屡碰壁。于是她利用业余时间走进乡镇,和当地老百姓聊天,帮他们干农活,了解他们的急难愁盼;深入工地,了解农民工的司法诉求。在不断的打磨、历练中,她逐渐养成了沉静和坚韧的性格。
在办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侵权案件时,当事人李某某一见到张小利,便拉着她的手诉说委屈。李某某因为事故受伤花费巨额医药费,同时也因为肇事司机自身困难无法赔偿,导致李某某的处境雪上加霜。看着李某某满脸泪痕的脸,张小利抚着她的背不住地说“阿姨,您别急,慢慢说,我一定会竭尽所能帮助您的……”。因李某某家里偏远,行动不便,张小利就多次前往其所在村委会调查,帮助李某某调取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以支持起诉和司法救助的方式顺利为她争取到了5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张检察官,每次看到你我都感觉我又多了个女儿。”李某某对张小利说。2016年度,张小利被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嘉奖。
迎难而上 锐意破局
“不要只是埋头办案,而要注重‘抬头看路’。”这是张小利常对助理说的一句话。再难的事,只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勤于思考和创新,总是有迹可循的。2017年,沁水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从未涉猎过公益诉讼的她开始迈入新的工作阶段。公益诉讼检察涉及的行政法规繁杂且更新快,又因为是新的试点工作,单位内部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作规范,这让她压力倍增。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丰富的知识储备和谦虚谨慎的态度,只有多跑多看多请教,才能做到精准监督。张小利暗下决心,一定要干出个名堂。
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她办理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0余件,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均被相关部门采纳并整改。在办理沁水县河道治理案件中,张小利与其办案团队对沁水县范围内河道进行“地毯式”线索排查,发送诉前检察建议21份,紧盯排污主体安装污水处理装备,倒查责任主体,追究排污责任,保护生态环境;在办理沁水县煤层气企业环保案件中,张小利积极走访沁水县域内各煤层气企业,听取工业局等行政单位意见,进行公益诉讼法治宣讲,向违规排放污水的企业制发5份检察建议,促进沁水县煤层气治理工作依法推进;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案件中,张小利抽丝剥茧,细心审查,发现有5家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使国有资产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通过向县国土局制发检察建议,对土地转让金追缴工作进行监督,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帮助国家成功追回4421余万元土地出让金……每一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结都让她感觉到无比自豪。“有幸能成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我充满信心和力量。”张小利说道。
不忘初心 久久为功
2024年,张小利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调整至刑事公诉部门,踏上了办案的新征程。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化解内在矛盾,将释法说理融到每个案件的过程中,才能以耐心换真心、以真心暖民心。为了更快地适应岗位需求,张小利系统梳理了刑法、刑诉法等知识点,不断推敲、反复研究,努力找到属于自己的刑事案件办案方法。
张小利自学了沙盘心理疗法的课程,了解孩子们内心深处的情感需求,呵护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成长,挽救了一个个未成年人和他们的家庭。在办理马某某未成年盗窃案中,张小利发现未成年人对“拉车门”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普遍存在错误认知,导致该类盗窃事件频发,为此张小利积极联系县域内各学校,为孩子们教授普法课程,希望通过法治进校园的方式帮助孩子们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为孩子们心里播撒法治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