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明君 陈杰)日前,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明确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后,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条件的,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其可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通知》还强调,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协作,依法保障和规范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