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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案件追踪|浙江金华:一"零口供"毒品案被告人经追诉被判死刑
时间:2016-06-27  作者:范跃红 刘传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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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办理这起案件经历了不少曲折,但漏犯最终落网,这些日子付出的苦和累也值了。”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当收到浙江省高级法院驳回被告人王先政上诉维持死刑的裁定书时,办理这一案件的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邬海静舒了一口气。

  贩卖毒品,上家是谁?

  2013年上半年,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受理了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的王莉等19人贩卖毒品案。作为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邬海静通过阅卷和梳理在卷证据时发现有一个疑问:王莉在侦查阶段虽然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述也稳定,但在贩卖毒品的来源、上家身份等问题上却含糊其辞,一直没有作实质性交代。

  注意到这一情况后,邬海静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重点加强了对王莉相关犯罪事实的审查。结合在案证据,着重从王莉在这起案件中采购毒品的地点、方式、数量,以及王莉本人的个性特点、贩毒经验等角度,对她贩毒活动是否还存在着其他同案犯这一问题进行仔细研判,由此锁定了隐藏在王莉贩毒事实中的重要追诉线索——她的上家是谁?

  “我只知道他们叫他阿东,但是他到底是谁?我也不知道。”邬海静经过一次次地沟通、交流,让王莉渐渐打消顾虑,表示愿意配合司法机关查找“阿东”的真实身份。

  此后,邬海静有针对性地就“阿东”的体貌特征、栖身处、双方碰头较多的地点等关键性细节展开详细讯问,发掘对查明“阿东”身份有用的信息。随着讯问的深入,王莉逐步回忆和交代了她在和“阿东”的几次正面接触中所获知的对方部分个人信息,她的上家的追诉线索由模糊变为清晰。

  拨云见日,锁定“阿东”

  根据王莉在检察阶段讯问中首次供述的部分内容,邬海静对其中蕴含的各类琐碎信息进行了拼接重组,并加以分析整理,从中筛选出对查证“阿东”身份具有潜在价值的重点线索。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资源,将“阿东”聚焦在贵州籍男子王先政身上,这名中年男子暂住地就在金华市下辖的浦江县。

  为排除合理怀疑,控制追诉风险,邬海静在已获取王先政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没有急于提出追诉,而是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调查。通过对案发前王莉手机话单的仔细分析,邬海静发现其中一个外地号码在王莉前往广东购买毒品的当月,与她通话频繁,但在王莉供述双方在浦江县碰头后一同前往广东的数天里,双方又没有任何通话记录,而这一手机号码的登记地正是广东省陆丰市。同时,通过对多个资料库中调取的王先政照片进行比对,确认为同一人,而且与王莉描述的“阿东”体貌特征相符。通过上述一系列谨慎检索、分析和比对工作,有效验证了王莉提供线索的可靠性,并将“阿东”的身份最终锁定为王先政。

  一波三折,毒枭落网

  查明上家身份后,金华市检察院即向公安机关书面建议对王莉贩毒一案漏犯“阿东”予以抓捕,同时将王先政相关身份信息提供给公安机关。明确指出王先政存在化名“阿东”与王莉共同实施涉案毒品交易的重大嫌疑,要求公安机关对他予以追查,并结合在案证据列明了取证方向。公安机关收到追诉建议后,据此对王莉进行了再次讯问,并安排她对王先政进行辨认。

  由于当时王莉男友潘必胜的贩毒事实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而王先政一旦归案则很可能导致他与潘必胜进行的毒品交易同时曝光。王莉在感情因素的影响下,思想再次出现剧烈波动。就在最后一刻,王莉突然放弃了对王先政的指认,导致辨认失败。

  面对重重困难,邬海静基于前期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扎实分析,通过与侦查人员的持续沟通和反复探讨,巩固双方对追诉工作的共识。2014年下半年,王先政在贵州省仁怀市老家被公安机关抓获。

  王先政到案后,一直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一直否认认识王莉。当“零口供”的王先政被移送起诉后,邬海静强化了对客观性证据的挖掘审查和主客观证据对照审查,最大限度地挖掘隐藏于案件事实和证据中的派生证据、内知证据,让证据说话。通过多方努力,邬海静收集到了一整套证据,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成功将王先政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在此后的庭审中,邬海静由于准备充分,指控有力,在扎实的证据面前,王先政无话可说。

  “漏网之鱼”,终被惩处

  原来,王先政是近年来金华市破获的多起团伙性贩毒案件的上游毒贩。他在浙江有长期生活经历,从事贩毒活动起步较早,2006年因冒用“杨江和”的身份在金华贩卖毒品被兰溪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08年刑满释放后,他又化名“阿东”继续在金华等地从事贩卖毒品活动。

  与金华本地中、小毒贩以零包出售为主的贩毒模式不同的是,王先政由于长期出入境内毒品重要输出地广东一带,手中掌握着毒品的进货渠道,所以他一直处于相关案件中毒品利益链的较高层级。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10月间,王先政先后多次向王莉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及其片剂(俗称“麻古”),王莉购得毒品后,3次向方某(已判刑)贩卖“冰毒”共计80克。同年10月23日,王先政又介绍并陪同王莉驾车赴广东省惠来县隆江镇,以32万元的价格购得“冰毒”147包及“麻古”若干。10月26日,王莉在浦江县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在她住所内当场查获尚未贩卖的“冰毒”1459余克、“麻古”79余克。

  另经法院审理查明,潘必胜在2013年通过银行卡转账和现金方式向王先政支付10.98万元,根据王先政指示,驾车前往广东,从王先政及其同伙(另案处理)处购得“冰毒”500克,运回金华贩卖。

  2015年10月,金华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先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先政提出上诉。今年5月,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目前,王先政的死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还在复核中。

  此前,王莉、潘必胜等19人均被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刑,其中王莉被判处死刑,潘必胜被判处无期徒刑。

  (原标题:不能让主犯成“漏网之鱼” 浙江金华:一“零口供”毒品案被告人经追诉被判死刑)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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