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检察官,在法庭上与律师唇枪舌剑是工作的常态,而与恩师庭上“对决”的一幕让我至今难以忘怀,也再一次启示我,必须苦练内功,做到成竹在胸,才能一次次赢得法庭上的精彩。
2018年11月23日下午,河南省巩义市法院七楼审判庭人头攒动,全市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市直各单位一把手、公检法三长共计100余人在这里旁听庭审。这次庭审对我来说至关重要,因为不单要接受众多单位领导的“检阅”,还要上演一场针尖对麦芒的“师生对决”——对面的辩护人是郑州大学法学院知名的王教授,也是我攻读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授课老师。
2018年7月20日,李天阳职务犯罪案移送我们巩义市检察院审查逮捕起诉。因本案涉及罪名多、案情复杂,经过半个月的连续奋战,我整理出了200余页的案件审查结论报告。考虑到李天阳从一名官员到阶下囚的巨大心理落差,我制定了详尽的讯问提纲及应对预案,多次提讯,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其中一次长时间的谈心教育后,李天阳真心悔悟,痛哭流涕,坦诚说害怕认罪后被重判,害怕年迈的父亲受不了打击,害怕家人受牵连。我们苦口婆心劝解,终于打消了他的顾虑,促其认罪悔罪,并在其辩护律师王教授的见证下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
案件提起公诉后,我院检察长刘冰等领导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指导意见,我也做足了“内功”,和办案组人员翻阅大量涉案罪名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及学术专著,制定了详细完备的“作战计划”。
法庭上,在我宣读完公诉意见书和提出量刑建议后,王教授立马作出回应,认为挪用公款和贪污两个罪名不成立,并陈述他的当事人案发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就两个罪名成不成立的问题,我与王教授开始了第二轮唇枪舌剑的辩论,我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和相关书证等大量可以相互佐证的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客观真实存在。有着“大家风范”的恩师岂肯善罢甘休,他结合法学理论,多维度阐述剖析,力挺当事人无罪。对此,我沉着应战,从法理到案情,给了有理有据的辩驳。
庭审历时4个多小时,在被告人陈述阶段,李天阳面对确实充分的证据,表示认罪悔罪,并分别向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深深鞠躬。直到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庭审结束,我才长舒一口气,擦去额头汗水,突然感觉大脑一片“真空”。我走向恩师,他向我伸出了大拇指。
2018年12月1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巩义市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李天阳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人民币129.9万余元及赃车两辆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张晓鹏/讲述 刘立新 潘正军/整理)
(讲述人系河南省巩义市检察院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