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林杰荣)“早知道这是违法行为,我肯定不会干的。谢谢你们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谢谢你们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现场,被不起诉人王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深表悔意。
2018年4月,王某在奉化区盗得雀梅桩、野柿桩等植物数株。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奉化区检察院后,该院审查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多次诚恳道歉,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决定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
与以往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不同,在这次宣告中,该院组织了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及其亲属、人民监督员、村民代表、辖区片警等一同参与,增强司法办案的透明度与公正性,切实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在这次公开宣告中,承办检察官还专门结合实际案例为众人普及了相关法律常识。同日,另有三名被不起诉人参与此次公开宣告。
承办检察官表示,利用不起诉公开宣告进行普法教育,既赋予违法人员一次深刻反省自己行为、真诚认罪悔罪的机会,也让他们谨记在生活中要注重学法用法。
村民代表认为,“不起诉公开宣告+普法”这样的形式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又很好地释法说理,是提高群众法治素养的一种有效举措。
据悉,2018年以来,该院已对150余件案件180余人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