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则骗钱还债
江苏连云港:引导侦查、自行补侦双管齐下强证据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杨占厂)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对太阳雨集团进行回访时了解到,该集团已收到江苏汇康贸易集团、江西省宜春市泰峰房地产两公司偿还的借款5000万元及利息,挽回了一部分经济损失。
2013年初,江苏汇康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宜春市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利新,以开发房产项目为由,以虚假资产抵押及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太阳雨集团与泰峰公司签订项目合作文件,双方约定以入股和借款形式进行合作。以此方式,张利新先后骗取太阳雨集团1.23亿元,用于偿还高利贷和个人挥霍。太阳雨集团发现被骗后立刻报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张利新涉嫌合同诈骗罪向连云港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中,张利新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认为自己不构成合同诈骗,其行为属于一般的民事欺诈。为此,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加强侦查,补充证据17册,评估意见2000余页,尤其是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张利新控制下公司最近几年纳税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张利新全家意图移民海外的资料,确认张利新运用了伪造公司财务资料、伪造政府合同、财政收费收据等欺骗手段,骗取太阳雨集团数额较大财物;另一方面积极自行补充侦查,依法询问证人,查明资金去向,确认张利新后期所借的7500万元款项绝大部分用于偿还高利贷,而非其所辩解的用于生产经营,从而认定张利新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
由此,2016年2月,连云港市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2017年12月29日,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张利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责令被告人张利新退赔被害单位太阳雨集团经济损失。
被告人张利新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1月22日,江苏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罪犯张利新已被送往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