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 十年功
天津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陈赛
“我有个问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否需要主观上以骗取税款为目的?”今年年初,天津市检察院教育培训处安排该院检察官陈赛为院检委会委员讲授《〈高检院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解析与应用》,该院检察长宫鸣现场发问。
“这一点在法学界曾有过很大分歧。根据法理和实务判例,认定本罪需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此目的。”陈赛进行了深入阐释。课后,检委会委员们纷纷称赞陈赛“法理功底深厚”。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这堂课,可以说是对陈赛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检验。每当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陈赛都会按照自创的“三遍阅读”法进行学习,即一遍整体感知、一遍细节研读、一遍法理探究。靠着这些点滴积累,他以两个第一名的成绩分别荣获了“天津市十佳公诉人”“天津市检察业务专家”的称号。
今年32岁的陈赛,无论是参与办专案还是办理一般案件,都特别注意总结具有典型意义的办案经验,并适时充实到自己的教案中,力争让听讲者在办案时有所借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后,陈赛立即着手梳理自己在基层院承办及在市院指导过的多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并结合历年司法解释及最新规定,研发《公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庭审重难点问题》课程,针对涉黑犯罪组织性质认定的要件构成、证据收集审查的重难点、出庭支持公诉的庭审把控等焦点问题,用生动的案例予以解析。
“涉黑组织最难认定的特征是什么?”学员刘磊问。
“是非控制特征,这也是涉黑犯罪组织的本质特征。在提前介入侦查及补充侦查阶段,要注意引导侦查机关除了收集独立个罪证据以外,还要高度关注非控制特征要件的证据收集,除言词证据以外,还要强化经济合同、账本账目等书证、物证。”陈赛强调。
“陈老师讲过的典型案件里,有很多办案方法可以直接运用到自己的办案过程中,指导性特别强。以后,即便是遇到复杂案件,出庭时也都多了分底气。”课后,刘磊深有感触地说。
今年,陈赛对自己办理过的400多起案件及多起重特大专案进行归纳总结,提炼出一整套的办案原则和方法。他主讲的《决胜法庭:优秀公诉人的思想体系和战术素能》,成为指导新入职公诉干警提升能力的重要课程。而他不仅在天津市检察系统授课,还受邀为兄弟省、市院讲授。
“独唱”变“合唱”
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检察部 顾明
今年1月,经严格评审,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顾明讲授的《盗窃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要点——从指导性案例中发现裁判规则》课程,获评天津市第六批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提及这次评审,顾明感慨地说:“是课堂小讨论给了我灵感。”
一直以来,盗窃案居高不下,司法实践中,疑难问题多,观点不一。如何把个案归纳为类案,并从中找到司法办案的普遍性规律?在顾明看来,学员都是来自一线的办案检察官,他们遇到的问题远比自己想像得多,他们需要提升的是如何从指导性案例中发现、归纳办案规律的能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因此,在培训课上需要突破传统授课方式,增加课堂讨论时间,启发学员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
“现在大家探讨一下二维码调换案件如何定性。”在一次讨论课上,顾明提出讨论题目。
“我认为秘密调换二维码是其获取财物的关键,行为人采取秘密手段,调换(覆盖)商家的微信二维码,从而获取顾客支付给商家的款项,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一名学员说出了自己的观点。
“二维码案不具有盗窃性质,因为电子钱币由顾客账户转移至被告人账户,不是被告人违背顾客意志窃取的结果,而是顾客处分的结果,应评价为诈骗罪。”又一名学员表达了相反意见。
学员们抢着发言,甚至争得面红耳赤,课堂气氛十分热烈。
“设置课堂小讨论,不是简单的形式变化,而是力争达到激发学员热情、多角度启发思考的授课效果。所以,课堂小讨论看似‘喧宾夺主’,实则是‘锦上添花’。”顾明在自己的工作日志中写道。
早在2017年9月,课堂小讨论在顾明的授课中已初显身手。当时,他参加西甲直播组织的“第九期西部巡讲”,为内蒙古自治区五个盟市两级西甲直播侦查监督部门的干警讲授《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革》课程。课堂上,有人积极发问、有人踊跃回答,一时间,“一人独唱”变成了学员们的“合唱”,每个学员都参与其中,一场头脑风暴让每个人都受益良多。这堂课也给了顾明很多启发,在之后的授课当中,他有意识地将课堂小讨论贯穿其中。
2018年11月,西甲直播评选出第四批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顾明所主讲的这门课程入选,实现了天津检察系统在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评选中“零”的突破。
情景教学法
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一检察部 陈莉
“陈老师,如果证人当庭突然翻证,公诉人应该怎么办?”近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刚刚举办了一场模拟庭审的情景教学,“庭审”结束后,学员提出上述问题。
“遇到这种情况,公诉人应迅速分析证人翻证内容对定罪量刑是否有重大影响,分析证人当庭证言与庭前笔录存在差异的点,再次询问证人时要注意细节把控。”该院检察教官陈莉的回答直击要点。
这是陈莉针对公诉人出庭实务研发的《公诉人出庭技巧》课程,她以一个个疑难复杂案件的出庭作为实例,将学员们带入公诉人的角色,从准备出庭预案、庭前会议、法庭讯问、交叉盘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做了周密设计。
陈莉毕业于师范院校,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经验。从检13年来,她承办刑事案件700余件,先后获得过“天津市公诉标兵”“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作为检察业务专家和检察教官,她尝试将实务与教学相结合,探索出一套富有特色的情景教学法。
情景教学法,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教师的引导,使学员进入预设的实务场景中,通过亲身感受来加深对培训内容的理解。为了突出对抗性,陈莉将学员分为不同战队进行实战切磋,其中模拟法庭就是情景教学的形式之一。
这样的情景教学模式,不仅发生在检察院内部。“跨界”教学,陈莉也做得有声有色。
2018年11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法律专业的学生在陈莉的指导下,进行了一次法庭模拟演练。“公诉人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是设问句,要做到心中有答案;通过层层推进,让被告人供述自相矛盾,或是与已有证据矛盾;在举证时,要针对法庭讯问时被告人的回答,有效揭露被告人的不实辩解……”作为实训老师,陈莉对学生扮演的公诉人和辩护人在法庭交锋的情况进行全面点评。
她的点评并不是就事论事解决本次演练中存在的问题,而是以此为契机,让学生们明确法律规则,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已在该校担任6年检察官老师的陈莉说:“在不久的将来,这些学生中的大多数都会成为法律工作者,我们的责任就是让他们成为合格的法律传承者。”
从教师到教官
宝坻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王立忠
“短短10分钟的情景剧,就把技术性证据审查这个让不少检察干警都感到陌生的概念讲得如此透彻,这样的授课方式真让人耳目一新!”今年3月21日,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的第八期西甲直播培训师培训班的结课仪式上,作为一项结课作业,宝坻区检察院检察官王立忠参与研发制作的一节微课程受到同班师生的好评。
开班伊始,在授课老师布置微课程研发作业后,王立忠和同组的同学经过几轮头脑风暴,最终决定采取情景剧的方式,将真实案例融入到剧情之中,通过角色扮演展示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含义、作用和流程,形象生动地阐述了技术性证据审查的相关知识。
2013年9月,王立忠来到宝坻区检察院公诉部门,之前他曾是河北北方学院的老师。高校的任教经历,为王立忠担任检察教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公诉部门工作期间,频繁和犯罪嫌疑人“较量”的经历,让王立忠意识到自己在高校主讲多年的《犯罪心理学》课程,可以在检察实务中发挥一定的作用。他先后研发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心理和对策》《心理学原理支持下的“软审讯”方法》两门课程,将缜密的犯罪心理学知识和复杂的检察办案实务紧密结合。两门课程分别获选天津市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和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提名。
“在一次提讯中,我按照王哥讲的方法,仔细辨别犯罪嫌疑人在回答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情况时不同的面部微表情,并据此分析出犯罪嫌疑人在不同情形下的表情习惯,辅助判断他回答问题的真假。这种方法简单有效,让我受益匪浅。”宝坻区检察院刑检部门检察官小赵对王立忠的教学赞不绝口。
别看王立忠平日一副沉默寡言的样子,可骨子里却“不怎么安分”。为了让自己的课程更贴合时代要求和检察实际,他总是变着法儿地研发新课程,并在授课形式上“标新立异”。他研发的《检察讯问笔录的结构设计和制作方法》课程,不仅有效提升了年轻干警的笔录制作水平,而且在制成光盘后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青睐。该课程获选第四批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
超越自我
津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薛津
“我们的‘灯塔’未检工作室荣获‘天津市青年文明号’称号,你功不可没啊。”今年5月4日,津南区检察院“灯塔”未检工作室的检察官向工作室负责人薛津祝贺道。
作为一名未检检察教官,在日常工作中,薛津善于从已办结案件中找出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答案,继而运用到正在办理案件的释法说理环节。在备课的选题上,她也倾向于选取那些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认定困难的焦点问题,采取互动式研讨的方式,提高授课效果。
2017年底,薛津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年龄在14周岁上下。究竟是否年满14周岁会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证明和本人供述以及父母证言不符。为此,薛津又补充侦查,收集了犯罪嫌疑人的出生证明、骨龄鉴定等证据材料,但上述证据最终不能形成一致确认来认定其是否年满14周岁。最终,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
案件办结了,但薛津一直在思考未成年人年龄认定问题。2018年6月,薛津为该院青年干警系统讲授“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认定”问题,并组织深度研讨,以教学促实务。
“今天,我们研讨的课题是‘我国未成年人年龄证明标准现状、未成年人年龄证据采信规则以及未成年人年龄问题的实证分析’。首先,我先介绍一下自己的研究结果。”薛津先抛砖引玉。
“这种教学方式可以让我们参与其中,随时提出问题,老师和学员一起解决问题,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课后,学员张海亮说。
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天津分院第二批检察教官聘任仪式上,薛津谈了对担任检察教官的认识:“讲课不仅能惠及他人,更重要的是超越自我。为使授课内容实务性强、针对性强,需要讲课人随时积累素材、完善总结、反复修正提炼,这本身就是一个深入剖析、凝练和表达的过程。”
薛津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她将研讨中学员达成共识的观点进行总结梳理并充实到教案中,通过反复修正提炼,完成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认定》教案,并通过设置现场互动环节和引入真实案例的方式进行讲授,对检察实务工作起到较强的指导和参考作用。后来,该课程获评天津市第六批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
2018年7月,她采取同样方式撰写的《点亮法治灯塔、弘扬宪法精神》教案,成为天津市西甲直播“宪进课堂、未检人开讲”主题教育活动大学讲稿模版,在全市检察系统内推广使用。
调研专家
滨海新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冯向军
“我充分运用了你讲授的调研方法,在调取全国自贸区西甲直播办理的典型案件及相关数据基础上,开展实证分析研究,向中国社会学会2019年学术年会论坛报送的论文通过了评审。”近日,滨海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刘晓梅兴冲冲地对冯向军说。
滨海新区覆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部三个片区,承载着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制度的国家重任。滨海新区检察院结合这一特点,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冯向军是天津检察系统的调研人才、天津市检察业务专家。多年来,他以调研为先导,深入基层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2015年,天津自贸区设立伊始,他撰写了《西甲直播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意见》,对西甲直播发挥服务保障作用提出了独创见解,得到天津市委领导的批示肯定。《自贸区融资租赁相关犯罪防范对策研究》等多项自贸检察成果入选中国社会科学年会,在中国金融检察论坛获奖。2018年9月,冯向军在首届“海上丝路暨自贸区建设与检察工作”研讨会上作交流发言,得到智库点评专家的高度评价。
“基层检察官有比较丰富的办案经验,但由于缺乏调研工作的基本训练,不擅于将办案经验转化为调研成果,用于指导实践。因此,在授课时,我更注重引导学员将办案与调研有机结合起来,解决检察调研与办案工作‘两张皮’的问题。”冯向军坦言。
2017年,他开发了《检察调研数据提取和归纳分析案例演示》课程,倡导学员充分利用西甲直播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案例数据提取和归纳分析形成调研分析报告。
学员反映,冯向军采取演示教学法进行授课,操作示范每一个方法、步骤、过程,并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提示,通过实际观察,让他们获得生动而直观的感性认知,对办案有很大帮助。这一课程被评为天津市首批检察教育培训精品微课程,2018年入选中国检察官网络学院师资库。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担任检察教官以来,冯向军指导团队多次承担全市西甲直播自贸检察重点调研课题任务,通过集体讨论集思广益,使思维撞击出火花,并综合运用管理、激励、辅导等方法,确保团队调研的高质高效。
近年来,在冯向军的带动下,滨海新区检察院调研成效显著,在法学类知名期刊和国家级图书等各层级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他所在的研究室在系统考核综合排名始终位居全市前列。
本期同题·天津篇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 于要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