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六年心结
【郑州市检察院】
郑州市检察院检察官讨论群众来访信件处理情况
“我6年来的辛苦,你们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我的困难也是你们来帮忙解决,我还能说啥?全都是感激和满意!”7月24日,残疾人韩某收到了郑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帮他申请的2万元司法救助金,内心充满了感动。
今年66岁的韩某肢体一级残疾,早年离异,没有子女,独自一人以驾驶三轮车载人拉货为生。2012年7月2日,韩某驾驶三轮车行至郑州市二马路火车站附近时,因被认为是非法营运,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扣押了他的三轮车。韩某多次索要未果,便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返还三轮车,如不能返还则赔偿韩某损失3750元。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依据判决对韩某进行了赔偿,而韩某却对法院的判决不服,6年内接连打了9次官司,依然没有得到自己认为合理的结果。
“为了维权,这些年我一直在四处奔波,虽然法院最终判决火车站管委会行政行为违法,但这些年的奔波让我山穷水尽,现在连房子也租不起,我还身患多种疾病,希望西甲直播能帮助我维护权利。”韩某将自己的委屈写入信中,寄到了郑州市检察院。
韩某的这封来信得到了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的关注,不到7个工作日,他就收到了来自该院的受理答复。经认真审核案件事实和卷宗材料,该院没有支持韩某的抗诉请求,并向其送达了赔偿监督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决定不予立案。
韩某不服,再次来信,坚持要求郑州市检察院抗诉。该院副检察长赵光南和第十检察部的检察官一面上门走访韩某,主动向他释法说理,告诉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西甲直播不支持抗诉的具体原因;一面深入了解韩某的实际困难,发现他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积极告知并帮助他递交司法救助申请书。
收到司法救助申请后,该院第十检察部主任马玲霞、副主任李朝阳又专门到韩某现住所地和其老家的村委会,帮助核实完善相关材料。很快,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就申请下来了。韩某拉着检察官的手,深深表示了感谢。
(本报通讯员:徐臻艳 耿琳琳)
微信好友
【管城区检察院】
管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正在接待来访群众
“您好,这边是管城区检察院,您之前向我们反映的案件线索已经立案,请问您对处理结果满意吗?”近日,郑州市管城区居民陆某的手机微信提示音响起,他的微信好友——“管城区检察院12309平台”发来了一条微信。陆先生马上回复:“满意满意!非常满意!”
5月31日,管城区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接到陆某的举报信,称其公司前装修部经理靳某私下收取工程承包方10余万元,涉嫌商业受贿。该院第五检察部收到材料后,当天分流移交给第二检察部,全程跟踪记录,并及时通知陆某,同时告知他可以添加“管城区检察院12309平台”为微信好友,及时跟进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关键还在于‘回复’。”管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燕国俊介绍说,为了不让群众多跑腿,除了进行常规的电话联系、短信联系外,他们还专门注册了名为“管城区检察院12309平台”的微信号,办事群众可以添加微信好友与检察院实现实时沟通。“微信交流更接地气,也更受群众欢迎,实现了群众联系的智能化。”燕国俊展示了其与一位来访群众的聊天记录,“别看这是个很小的创新,但在好友列表里出现了咱们检察院12309平台,就让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和检察院拉近了距离,实现了心贴心!”
今年以来,为确保群众来信件件得到及时回复和妥善处理,管城区检察院以智能化为突破口,促进信访接待提质增效。“我们通过‘挂图作战智能化’,把压力传导到每一名承办干警身上。”燕国俊展示了他们的“催促神器”——一套智能办公软件。“来信时间录入系统后,回复时间就会自动生成。随着时间推移,光标会从绿色、橙色变成红色,直至红色爆闪。干警打开电脑,个人负责案件的进度一目了然,这样就能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高速度、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
(本报通讯员:燕国俊)
用情用力
【中原区检察院】
为了及时全面了解办信进展,中原区检察院每周一汇总分析上周来信情况。
“我给中原区检察院写了一封信,没想到他们在收到信的第二天就给我来了电话,然后用了不到20天时间就把我的问题解决了,我打心眼里感谢他们。”近日,信访人刘某在跟身边朋友说起此事时,言语间满是感激之情。
这件事还得从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事申诉案件说起。刘某的丈夫李某因公司资金紧张,2015年先后两次向朋友借款100多万元,对此刘某并不知情。当年刘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后李某因无力偿还借款被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债务产生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刘某不服,多次向上级法院、政法委和妇联等部门重复信访。
今年4月11日,刘某向中原区检察院写信反映情况,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昕艳收到刘某的来信后立即进行审查。第二天,经该院检察长陈宏钧阅批,来信转至第四检察部办理,并于当天回复了刘某。该院分管第四检察部的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忠锋主动承办此案,在第一时间与刘某取得联系,当面听取诉求,并承诺尽快依法办理。检察官的承诺让刘某暂时打消了继续向省市相关部门进行信访的念头,表示会耐心等待西甲直播的办理结果。
与此同时,张忠锋迅速启动调查程序,到法院调阅卷宗,去银行调取凭证,积极走访当事人和证人,查阅大量判例,并多次与法官和有关专家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调查期间,他还先后两次约见刘某,详细告知其案件进展情况,检察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逐步赢得了刘某的信任。张忠锋通过调查认为,债务虽然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依照婚姻法规定,刘某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于4月29日依法提请抗诉,得到了郑州市检察院的支持。刘某获悉后连声表示感谢。
“办信、办案用情用力了,就能让群众少跑腿、少信访,实践中干警对普通信件办起来还比较顺手,对疑难复杂信件的办理略感吃力,对此,我们要求院领导带头办信办案,做好表率和督促。”陈宏钧说。今年以来,中原区检察院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陈宏钧无论多忙,都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并提出明确的办理要求,从不漏掉一封来信。对于上级转办要结果的、紧急复杂的信件,要求主管领导带头办理、亲自包案。
(本报通讯员:吴建立)
特殊来信
【金水区检察院】
金水区检察院检察官一起为小兵过生日
“我没有亲人,你们就是我的亲人,是你们给了我新的家、新的生命。”7月27日晚,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的驻所检察官张孟剑和同事们专程来到安阳,为少年小兵(化名)庆祝生日,祝贺他找到新工作,这让小兵感动不已。
今年年初,金水区检察院收到一封特殊的来信,信件反映郑州未管所的小兵即将解教,但小兵没有户籍、无人收养、无人监管。张孟剑和同事们立即向郑州未管所了解情况。
原来,小兵亲生父母不详,自幼被安阳市高姓、王姓、冯姓人家轮流收养,但均未办理收养手续。2013年起,小兵开始流浪。因为累计盗窃4000余元,后小兵被依法收容教养两年,解教日期为今年3月23日。经公安机关对其进行骨龄鉴定,确定其年龄为16.5±1岁。
该院将小兵的案件作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的重点加快推进,张孟剑赶赴安阳,找到小兵的首任养父高某,得知小兵是被人从郑州抱来,而抱他的人早已去世。线索一下子又中断了。张孟剑和同事们又紧急查阅了相关法律和文件,第二次来到安阳,与当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西甲直播协商沟通。
随后,该院建议由未管所向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提出“急情报告”,联系省公安部门对小兵的户籍登记进行特事特办。但户籍办理需要较长时间,等小兵正式解教时,安置问题仍没有着落,于是,张孟剑带着小兵,第三次去安阳,再次协调他的安置问题。可小兵情况实在太特殊,安阳市两级民政部门、市政府、派出所,都因职责分工和条件限制,无法长期收留安置小兵。没有身份证,小兵连宾馆都住不了。该去哪里为小兵找一个稳妥的住处呢?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他们在安阳找到了一名合适的志愿者,由志愿者暂时将小兵接到家中照顾。
回到郑州后,张孟剑和同事们一边及时跟进了解小兵的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一边积极协调安阳市公安机关推进小兵户籍登记工作的办理。4月初,小兵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户口本。得到这一消息,他们第四次赶到安阳,和小兵一起再次来到安阳市民政部门,商量小兵的长期安置问题。由于解决了户籍,小兵这次很快被民政部门安排到了福利机构,有了稳定的居所,开始了相关技能学习。7月中旬,好消息传来,小兵的技能学习结束,已经被安排了合适的工作。
(本报通讯员:朱伟 宋卓琪)
四天办结
【登封市检察院】
登封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文胜(左一)接待来信群众
“这封信很有价值。”7月1日上午10点,在登封市检察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中心,听完工作人员的汇报,该院党组副书记崔东伟拿起一封署名“知情人陈某”的来信,匆匆向该院检察长刘文胜的办公室走去。
陈某的来信针对的是该院正在办理的一起4人寻衅滋事案,信中详细说明了案发当时的情况,表示4人不应构成寻衅滋事罪。通过仔细了解和分析来信内容,当天15时,刘文胜召集办信员额检察官等工作人员进行集体商讨,并就来信反映的事实进行审查。鉴于此案正在审查逮捕中,办信组成员将陈某的来信转交该院第一检察部跟进办理。
第二天,该院办信人员通过电话回复陈某,告知其来信已收到,同时由办案人员和陈某进行了详细沟通,全面充分地了解其意见和诉求。
第三天,办案人员详细审阅了卷宗,综合分析陈某来信中提供的有价值的信息,并对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发现现有证据并不能支持对其4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四天,该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4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第五天,办信人员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短信回复了陈某,告知其案件办理结果。
从收到陈某来信,到导入法律程序,最终进行实体性办结,共用时4天。
据崔东伟介绍,该院坚持对所有群众来信做到当日拆封、当日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程序性回复后,对属于该院管辖的群众来信尽快办理,对根据来信情况能在1个月内办结的在1个月内办结,对疑难复杂或者根据客观情况不能在1个月内办结的,要求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本报通讯员:顾贝蕾 王颖颖)
“三无”信件
【二七区检察院】
二七区检察院检察官拆阅群众来信
“没有联系电话,没有联系人,没有附相关材料,这种‘三无’信件咱们怎么处理?”今年3月的一天,二七区检察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中心收到了一封群众来信,信中,河南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映其在一场民事诉讼中被错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发展因此受困。可是,除了信内的文字,信中没有附其他相关材料,信上也没有注明公司负责人电话等联系方式。仅看信件内容,似乎也不属于二七区检察院管辖范围。
“既然我们的工作是件件有回复,就该想方设法联系上每一位来信群众,何况这封信反映的问题,早一天和当事人释法说理,就有可能早一天解决问题。”二七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冯利云立即向该院检察长贾佳汇报,并于当天通过网络查询到该公司电话。
“我们公司并不在郑州,也不知道相应的法律程序,只是试探性地向你们院寄了封信,没想到会这么快就收到回复。”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到冯利云的电话,十分惊讶。电话里,冯利云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程序规定,并通知该公司补齐材料。考虑到该公司不在郑州,材料送达相对不便的实际情况,冯利云又提供了检察院的传真号码,让其将相关材料传真至“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中心。后来,此案被分流到该院第四检察部,并被列入检察长办案单元,由检察长亲自办理。
“释法说理耐心,办事态度认真,对检察院工作特别满意!”7月19日,该院再次给该公司打去电话,告知案件办理进程,公司负责人高兴地说道。
“办信也是办案,办信也是办民生。”该院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院性工程”抓实抓细,建立了“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自收信之日起,1个月为蓝色预警,2个月为黄色预警,最后半个月为红色预警),每个月由办信人员提醒承办人,及时将案件的办理过程告知当事人。同时,践行“最多跑一次”的信访理念,要求办信人员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考虑信访人的感受。对于来信人的诉求,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依照办案流程办理,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的,也要充分与群众沟通,及时了解诉求,主动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最大限度保障来信人的合法权益,将工作做好、做实、做优。
(本报通讯员:王可寒)
本期同题·河南郑州篇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周庆华 马玲霞 宋仕嘉
制图:王晓杰